继2012年底国务院批复长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后,日前,国务院批复了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以及太湖流域综合规划。至此,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部得到国务院批复。
此前,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 、国家海洋局等10个部门,全面完成了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
本次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分别研究制定了2020年、2030年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四大体系的目标和任务;制定了流域一系列控制性指标和“红线”,在已有的防洪区划、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全面划定了各类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明确了不同河流河段治理开发和保护的功能定位及其目标任务;各流域分别确定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性指标,包括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湖泊最低控制水位等,通过实施生态调度,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环境需水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规划方案;确定了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规划意见。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规划实施要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等体系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促进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