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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投放控负债 地方平台贷监管升级

2013-4-16 6:57:00东方财富 【字体:

  银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平台监管全面升级。《意见》规定在延续平台贷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贷款占比不高于上年。同时,明确要求银行将通过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债券等方式为平台公司提供的融资计入平台融资总规模。

  总量控制投放更严格

  在总量不得新增的思路上,《意见》仍然与2012年监管要求保持了高度一致,即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但对于平台贷款结构调整的思路更加明确。

  《意见》规定,实施平台层级差异化管理。新增贷款应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各银行要确保其贷款占本行全部平台贷款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

  《意见》明确了新发放平台贷款要满足六大条件。记者注意到,与此前相比,除要求现金流全覆盖、存量贷款整改合格、财政偿还部分落实预算资金来源等,本次规定明确强调了,借款人须为本地融资平台;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或间接担保。这两项新规将成为两道重要的筛查关隘,使得新增平台贷款的条件更为严格,并将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平台拒之门外。

  理财产品、中票等融资都将计入平台融资统计

  记者了解到,此前不少融资平台,由于无法满足贷款条件,转向通过信托、发行债券、信托计划甚至理财产品等渠道变相进行融资。而《意见》明确要求,银行要建立全口径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在内的平台项目融资,都要计入统计之中。《意见》明确提出,各银行要统筹考虑融资平台总负债规模与其偿债能力的匹配程度,加强对融资平台的全面风险管理。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银监会未对除贷款外的融资方式进行明确限制,但预计未来平台公司通过这些方式获得资金的便利度将有所降低。

  严格退出监管

  《意见》规定,“退出类”新增贷款应严格遵循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一般公司贷款条件,实行“谁贷款,谁承担风险”的责任迫究机制。各银行总行应于2013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对已实施退出的融资平台的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有关退出条件监管要求、违背退出程序和贷款承诺的,应及时向融资平台属地监管机构反馈并重新纳入平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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