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由于脱硝脱硫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环保部已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贵州省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自即日起暂停审批燃煤机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
环保部同时决定对16家对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的企业挂牌督办,以及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15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这是环保部最近五年多来,以少有的严厉姿态,对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处罚。
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环保部近日组织完成了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并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实,仍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
据介绍,环保部分别就电力行业脱硝脱硫、城镇污水处理等存在问题的地方和企业进行处罚。对电力行业脱硝脱硫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贵州省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燃煤机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内蒙古巴彦淖尔、河南濮阳、湖北襄阳、广东揭阳、海南东方、甘肃武威等6城市,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
对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的天津北辰区大张庄风电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双青污水处理厂、北辰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黑龙江哈尔滨市文昌污水处理厂等16家企业和南宁市造纸行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河北钢铁集团、华电山西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华电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神华内蒙古萨拉齐电厂等15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
上述负责人表示,环保部将跟踪上述地区和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