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暴力征地不断
[ 《通知》称,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要指导农村集体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 ]
针对近期个别地方相继发生的暴力征地事件,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杜绝暴力征地行为。
但《通知》并未对外通报具体的暴力征地事件。
近年来,土地征收领域日益成为矛盾高发区,主要原因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往往能为征地一方带来很大的增值收益,而被征地一方所获得的补偿相对较少。
对此,中央政府已多次表态要对征地制度进行修改。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上述《通知》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要指导农村集体建立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防止少数人侵占集体土地收益。
依照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办法,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费用是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最高为30倍。但因农地产值相对不高,导致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此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政府占有份额偏高,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和农民占有份额偏低。集体和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不断降低,直接原因在于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幅度远跟不上地价上涨幅度。
“中央政府之所以要多次强调转变现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格局,也正是基于集体和农民利益受损严重的现实。事实上,农民为改变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的不利地位,做出了艰难抗争。最近十年来,此类事件不断增加,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是一个主要原因。”廖洪乐称。
自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后,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便成为官方口号,但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并未有实质性举措。
去年12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集中修改现行征地补偿制度。
《草案》删除了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对此解释称,从补偿原则看,在原用途基础上按年产值倍数补偿,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等。从补偿标准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超过年产值30倍的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明确规定征地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但此次《草案》仅仅确定了补偿原则,具体如何补偿仍有赖于政府出台具体措施。《草案》授权了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但这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草案》后才能进行。
最新的消息显示,今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了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根据计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安排”审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