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检测结果,2012年,北京市工商局检测发现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600818.SH,现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绿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3款电动自行车不合格或不达标。此次,北京市工商局已把上述部分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从北京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不再允许在京销售。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此次检测出电动自行车问题主要为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鞍管安全线、把立管安全线(为了保证电动自行车车把的强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在晚间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告诫他人注意安全的信号装置)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爱玛牌TDR185Z、新日牌TDR101Z、木蘭牌TDR01Z等3个型号整体判定合格,但反射器和鸣号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从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符合国家标准、在本区域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产品进行登记,实行目录管理,凡未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的产品不得在本市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暴露出的最大问题是最高车速与整车质量问题。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认为,此类问题主要原因是标准滞后,或对标准存在误读。此次北京市工商局检测依据的标准是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马中超表示,这是1999年的标准,按照五年标准一更新的惯例,此标准早就应该更新,已经不适合目前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要求。
马中超指出,根据目前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但从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来看,行驶速度超标成了普遍现象,几乎九成电动车很难达标。马中超还强调,40公斤的重量指标为推荐标准,但很多地方将此标准强制执行,不达标产品就被踢出市场。
马中超认为,无论是重量还是速度标准都应该放宽,目前国内1.43亿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中,95.7%的电动自行车采用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质量较重,用该电池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基本上都超过40公斤,从安全角度来看,40公斤的要求并不必要,所以当时对重量的限制也只是推荐标准。
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正在力推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马中超透露,新标准修订工作接近尾声,已经送审,有望年内出台。
不过,马中超也承认,如果能够在重量上减轻,将更加节能环保,目前大力推动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将会很好地解决此问题,不过锂电池技术以及成本尚需完善,而国内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仍将是主流产品,标准更应结合实际。目前,江苏、上海等部分地区已经放宽电动车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