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环保部对外通报,根据近日环保部组织完成的“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情况,并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经核实,仍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
据记者了解,所述突出问题主要集中于电力行业脱销脱硫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方面,对此,环保部根据有关规定,决定:
对电力行业脱硝脱硫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内蒙古、河南、贵州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燃煤机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内蒙古巴彦淖尔、河南濮阳、湖北襄阳、广东揭阳、海南东方、甘肃武威等6城市,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
对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的天津北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安徽阜阳市、江西抚州市、河南漯河市、湖南湘潭市、广西南宁市等地区的16家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环保部网站)和南宁市造纸行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山东、河南、广西、四川、新疆等地区的15家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环保部网站)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
可见,本次经环保部点名的节能减排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未按要求实施的行业依然集中于电力燃煤、钢铁、污水处理、造纸等高污染行业,范围也遍布东、中、西部多个地区。
一直以来,高污染行业所造成对大气、河流的污染情况早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十一五”规划至今,节能减排工作一直被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相关节能减排目标也在全国及各地区年度发展目标中被明确,然而,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越发重视并未换回相关行业和地区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的立竿见影,顶风作案、应付哄弄者仍在。
究其原因,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受当前经济增长形势放缓,全球经济颓势难改的大环境影响,地方经济极易陷入“大力发展相关产业确保实现经济目标”的怪圈,而肩负前述诸多地区经济提振任务的行业往往是钢铁、煤炭等节能减排压力较大的行业。此外,当前新一轮城镇化建设也容易催生巨大建设需求,导致钢铁、水泥等高污染行业产能有放大趋势。
在记者看来,当前,经济增速适度放缓无疑为“转方式、调结构”提供了操作空间。毕竟,世界经济发展经验表明,在经济低迷时期寻求产业结构调整正是最佳时机。而如何确保让“经济下行压力”变为“转型发展动力”,的确需要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政策,同时利用有效机制确保地方百分之百地予以落实,其中,不能否认的是,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执行力度,必将对“转方式、调结构”形成倒逼压力。
不过,从当前情况来看,节能减排形势并不乐观。有市场观察人士指出,尽管相关部委已经明确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但执行的情况并不理想,我国高耗能行业投资还有加快趋势,产能过剩的风险仍在累积。
工信部部长苗圩也于日前表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难度在增加,需要充分认识到完成今年任务面临的困难。据工信部透露,除争取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外,今年还要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控制新上项目无序扩张,同时安排好、使用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更好地发挥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引导作用。
实际上,国务院发布《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对有关领域、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任务和要求,已然用一系列约束性指标明确了国家节能减排的决心。坊间也普遍认为,为贯彻相关目标得以落实,必须尽快形成包括监督、处罚、鼓励、引导措施在内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主动进行节能减排工作。
记者认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长效机制,还须通过法律法规、经济手段、税收调节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政策合力,方能促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减排工作得以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发展压力和节能减排压力的共同作用下,除政策引导、税收鼓励,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外,有必要形成对企业具有威慑力的处罚机制,如对未按要求运行减排设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予以巨额经济处罚,以确保相关企业不再违反规定要求。
由此,本次环保部对相关企业和地区所作决定值得期待,也可为日后类似情况提供可供参考的解决经验。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将跟踪上述地区和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