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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和创富骗贷21亿元被起诉

2013-5-31 6:58:28东方财富 【字体:

  [ 华鼎和创富占用的客户贷款并未有分毫留在创富,而是被一家名为“加州资本集团”的公司所用,加州资本集团为陈奕标控制,实际上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是一家虚拟公司 ]

  陈奕标控制的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华鼎”)和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创富”)两家公司涉嫌骗贷一案昨日有了新进展,两家公司被检方起诉骗贷共计21亿元。

  29日,在广州,华鼎和其四名高管谢乐山、范少杰、黎永棠和陈华乙被检方以骗取贷款罪起诉并开庭审理;30日,创富和其五名高管冯粤超、陈奕权、钱志良、黎达和吴李佳亦被检方以骗取贷款罪起诉并开庭审理。

  两天的庭审中,从9名被告的陈述中,陈奕标控制的华鼎和创富占用客户贷款的路径图更加清晰,同时也暴露出两家公司异常混乱的公司治理。

  被诉骗贷21亿元

  根据检方起诉,华鼎伙同142家企业共骗取7家银行贷款9.28亿元,涉及银行为工行、中行、农行、交行、国开行、广发银行和广州农商行;创富伙同168家企业骗取前述7家银行贷款12.3亿元。

  从昨日庭审中,可基本还原这些贷款的去向。华鼎和创富占用的客户贷款并未有分毫留在创富,而是被一家名为“加州资本集团”的公司所用,加州资本集团为陈奕标控制,实际上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是一家虚拟公司。至于加州资本集团将占用资金用于何处,则不明确。陈奕标也曾多次以加州资本集团的名义召集华鼎和创富高管开集团会议。

  30日庭审中,创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粤超和陈奕标的弟弟陈奕权备受关注,从他们身上也可看出华鼎和创富公司治理的随意性和混乱程度。

  冯粤超称,他在2007年创富成立时被陈奕标邀请担任创富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但为“挂职”,不用参与创富的经营和管理,也不用经常去办公室,无需亦无权行使董事长的职责,比如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创富的经营发展规划等。自任职以来,创富未召开过一次董事会会议。其主要职责有二:一是接待前往公司考察的银行高管和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二是在担保贷款合同上签字。

  冯粤超说,在他签字前,这些合同上已加盖了创富的公司印鉴,有时这些合同甚至是已盖章的空白合同。而他的工作报酬是每个月税后所得2.4万元,从2007年担任法定代表人以来未曾增减过。

  冯粤超的辩护律师出具的一份证据显示,创富的公司印鉴使用章程中明确指出,要先盖章才能签字。此外,陈奕标于2011年底发表过一份声明,称冯粤超担任创富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是虚职,不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对创富的经营风险和法律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身为陈奕标的亲弟弟,陈奕权在创富先后担任监事、担保总裁等职务。在他仅担任监事一职时,创富的担保贷款业务竟需要相关业务人员向其短信报备和审批。陈奕权随后的担保总裁一职,也竟是由虚拟的“加州资本集团”任命。而于2011年7月入职创富的吴李佳,在其任职创富广州分公司实习副总经理期间,竟然也能代董事长在担保贷款合同上签字。

  银行的招数

  多名创富的被告均称,创富只是陈奕标和华鼎的附庸和执行者,华鼎和创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套人马两个班子”,比如范少杰就曾在两个公司同时任职,华鼎的黎永棠也被创富的钱志良称为同事。

  高管薪酬亦令人咋舌。陈奕权说,工资、差旅费和招待费加在一起,其年薪达100万元;钱志良任职创富常务副总经理,其年薪达60万元。

  而在29日庭审中,与陈奕标一同创立华鼎的“老伙伴”、华鼎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乐山几次强调,其在2011年6月份就向国安部揭发华鼎占用客户贷款的行为,国安部并带他前往广州市金融办和广东省金融办反映情况,但未获明确答复。

  而在银行方面,有企业主对《第一财经日报》称,工行已将涉及华鼎和创富的不良资产打包出售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等几家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

  5月24日,信达公告显示,信达广东省分公司对广州迪迅润滑有限公司等6家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截至4月12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2373万元。这6家公司的债权均为华鼎和创富做担保,部分债权有房产做抵押。

  “大约早在今年春节前,工行就开始将华鼎和创富的担保贷款打包出售给信达在内的几家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工行称这是不良资产的处置办法。”一位企业主对本报说,其在工行的担保贷款债权已被打包出售给一家投资公司,不过目前还未被上门追讨债务。

  部分企业主基于银行压力被迫转贷,即在该家银行“借新还旧”,不过期限多数为一年。“至于一年后若没有还完贷款,是否还允许我们下一年继续借,这都是未知数。”一位企业主对本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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