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一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向银行质押了3487吨硅锰合金,由一家仓储公司负责监管。后来,在没有还款的情况下,公司把质押物提走了2000多吨,由此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银行认为仓储公司未尽到监管职责,将其告上法庭。5月29日上午,郑州市中院金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贷款没还,质押物被提走大半
2011年6月,河南省安阳一家冶金公司(简称冶金公司)将3487吨硅锰合金抵押给一家银行,然后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据了解,根据当时的行情,冶金公司的质押物价值2200多万元。
2011年6月17日,银行与一家仓储公司、冶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其中约定银行将质押物委托给仓储公司监管,在监管期间,除了不可抗力外,因仓储公司未尽到监管责任导致质押物变质、短少、受污染的,或仓储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放货造成损失的,仓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1月24日,冶金公司第一期到期债务500万元没有按时归还。但在2012年2月23日、29日,在没有银行签发提货通知的情况下,冶金公司两次大量强行出货。后经盘点,所剩质押物硅锰合金仅剩1360吨。后经银行催要,冶金公司仅偿还贷款17万余元。
银行与仓储公司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冶金公司向银行返还质押物,判决已经生效。银行申请了强制执行,剩余的质押物经法院委托评估价值仅为63.1万元。
此后,银行认为仓储公司未尽到监管职责,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减少的2000多吨硅锰合金,或赔偿与该质押物相关的贷款损失本息共计1065万元。
质押物被抢究竟是谁监管不力?
5月29日上午,郑州市中院金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河南省银监局、河南省政府金融办、19家银行高管及法学专家旁听了此案。
“公司派了两个工人在现场监管,每天都有日报表、巡查记录。”仓储公司称,冶金公司强行出货时他们给银行打了电话,并且还打电话报警,“银行和警方到现场后也没能阻止冶金公司强行出货”。仓储公司称已经尽到了通知和监管义务,并指责银行是在重复诉讼,银行在此之前已经起诉冶金公司并且胜诉,“货被抢了,追究责任也应该是冶金公司有责任,而不是仓储公司”。
“变现需要过程,而且冶金公司也答应还贷,公司有偿还能力。”银行称,硅锰合金价格波动比较厉害。但如果仓储公司尽到了监管职责,冶金公司没有强行出货,即便是他们不还贷款,质押的硅锰合金差不多也可以折合贷款了。
因涉案数额和双方争议较大,本案未当庭宣判。
对于此次庭审中暴露出的金融机构在开展质押监管业务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风险,深深地触动了河南省银监局、金融办领导。“动产质押监管是物流服务和金融相结合的创新型业务模式,也是动产融资担保的主要方式,解决了广大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这种业务受到了融资企业、银行业和仓储物流业的广泛关注。”河南省银监局局长李伏安介绍,“这次审理的是第三方监管责任的问题,在全国有一定的代表性。”李伏安说,现在河南正在打造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打造全国性的物流中心,物流中心里动产质押是非常普遍的。
审理疑难金融案件请专家陪审
“金融行业和企业间的纠纷,是最容易出现地方保护的一类案件,如何解决?法院指定管辖是个好方式。”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介绍,2011年3月,郑州中院成立了河南省第一个金融审判庭,负责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等方面的金融民商事审批,这在全国是首创。目前,河南省三级法院都已经成立了金融审判庭,专门审理金融案件,也开了全国先河。
“金融案件对法官的专业知识要求比较高。”张立勇说,法院金融审判庭除了要在金融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上下功夫外,还要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库的作用。河南省高院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专业性较强和疑难复杂的金融案件时,邀请金融专家“陪审”。
“金融专家陪审制度非常好,因为法官毕竟不是方方面面的专家,只是法律方面的专家,金融专家陪审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靳建丽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