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份额认缴(份额比重)。成员国认缴的份额决定了其向IMF提供资金的最高限额。成员国在加入IMF时必须全额缴纳份额:25%必须以特别提款权或广泛接受的货币(如美元、欧元、日元或英镑)缴付,其余以成员国本币缴付。
其次,投票权(投票权比重)。份额基本上决定了成员国在IMF决策中的投票权。IMF每个成员国的投票权由基本票加上每10万特别提款权份额增加的一票构成。2008年的改革将基本票固定为占总投票的5.502%。目前的基本票数几乎是2008年改革生效之前基本票数的三倍。
第三,获得贷款。成员国可从IMF获得的融资数额(贷款限额)以其份额为基础。例如,在备用和中期安排下,成员国每年可以借入份额200%以内的资金,累计最多为份额的600%。然而,特殊情况下的贷款限额可能更高。
IMF理事会通常每隔五年会进行一次份额总检查。份额的任何变化必须经85%的总投票权批准,并需要113个成员签字认可,而一个成员国的份额未经本国同意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