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是庶政之母,邦国之本。近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内外形势十分复杂严峻,财政作为我国宏观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在这十年中更具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一次次化“危”为“机”,为稳定我国经济增速,提高经济发展潜力保驾护航。
财政收入突破十万亿
助力改善民生
受益于我国稳中有进的宏观经济形势,2012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63795亿元。这一数字是2002年全年全国财政收入的3倍之多,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彰显国家综合实力持续增强。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马海涛表示,近年来财政支持民生投入很大,尤其是教育、医疗和社保等方面,有的实现了翻番增长,给百姓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这些都是财政实力壮大之后带动“民富”的表现。
三农支出超万亿,农民补贴丰厚。2006年,施行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完成了历史使命,农民种田不仅不纳税了,还能从国家获得补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四补贴”由2004年的145亿元扩大到2011年的1406亿元。
教育投入增长数倍,不断推进教育公平。十年时间,我国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建立覆盖各个学段的困难学生国家资助体系,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并开始着手促进学前教育。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将超2万亿元,实现占国内生产总值4%以上的目标。
助推国家社保网完善,更多百姓受益。从2002年的逾千亿元到今年超5千亿元,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助推国家社会保障网的完善,并助力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新增就业连续5年超千万人;2005年以来,我国连续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直接受益者超五千万人。2012年,我国将提前8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医疗保障网惠及全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2009年4月,我国启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此后3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超过1.5万亿元。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今年的240元以上,向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不断迈进。
保障房建设资金跳跃增长,更多百姓实现住房梦。2007年以来,国家用于保障房的建设资金呈跳跃式增长;2010年底,全国累计用实物方式解决了近2200万户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需求,近400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廉租房租赁补贴;去年国家如期完成新开工千万套保障房的任务;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住房保障支出更是超过2117亿元。
合理税负调节贫富差距
优化经济结构
近十年,一个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税收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消除城乡税制最大差异,全面取消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两法合并”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制统一。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改革逐步实现完善税制、适量减税的目标。以“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为主要内容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三省选择部分行业和产品开展试点,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为企业降低了税负,有利于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减少重复征税;自2012年起在上海市选择部分行业试点,2012年8月至年底,增值税“扩围”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个省、市。
消费税方面,我国先后于2006年4月1日、2008年9月1日、2009年1月1日和2009年5月1日4次调整消费税政策,在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个税政策方面,近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通过修法上调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同时调整个税税率和税率级次,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和居民收入水平。此外,国务院先后两次对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调整。
资源税改革由点及面,逐步深化。从2010年6月1日起,我国率先在新疆开展资源税改革试点,从2010年12月1日起,油气资源税改革扩大到整个西部地区。从2011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同时,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征收资源税。
房产税方面,改革在艰难中破冰前行。从2011年1月28日起,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截至目前,改革试点运行平稳,社会反响总体积极,达到了预期效果。
财税扶持中小企业
壮大实体经济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近些年来国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其中既有面向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也有专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按20%的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商品的出口退税;清理取消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等。
为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靠财政资金直接投入远远不够,关键还是要发挥市场力量,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中小企业。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84.4亿元,支持担保机构累计为28.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1万亿元贷款担保。在财税政策的有力支持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数量、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
为了引导和鼓励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积极扩大出口,降低经营风险,我国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根据外经贸形势发展的需要,考虑我国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现状,2010年,财政部和商务部重新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支持范围,将支持对象的标准由原来的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提高至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