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要把一些确需审批但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投资审批事项,以及量大面广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坚决下放给地方。比如这次就把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机场扩建等投资项目审批或核准权放给了地方。
多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专家指出,随着审批核准权的下放,地方政府将迎来城市基建发展的又一波热潮。由于很多准备修建地铁的城市是当地省的中心城市,不少城市一把手甚至是省委常委,如果审批权下放至省一级发改委层面,这些城市的轨交项目进度将明显加快。
广东省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本报,目前还没有收到正式文件,但已获悉消息。据他所知,下放的审批权限包括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和机场扩建两项,其他权限则没有听说。
广州市发改委人士也告诉记者,目前确实听到这两项审批权下放,但尚未接到正式的文件和细则,他表示:“如果能够精简审批环节,确实可以加快不少项目的建设进度。”
而南通市发改委人士则对本报表示,目前没有看到正式文件,这两项权限估计是下放到省发改委。由于地铁报批涉及很多方面,除了发改委还有环评、土地等其他审批环节,因此没有具体的时间表。目前该市轨道交通规划已经上报国家发改委,争取今年获批。
政府相关部门人士介绍,从2009年起,发改委开始加快批复轨道交通和机场扩建等项目,同时在下放审批权方面多有尝试。比如,去年下半年,发改委决定下放“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核准”审批权限;原铁道部也在去年将城际铁路的修筑权下放到地方。
“城际铁路和支线机场的建设需求地方比中央清楚,让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去决定建设与否效率更高。”该人士说,以轨道交通为例,目前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审批采取“规划审批制”,即由城市上报规划,立项后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提供项目评估书,然后上报国家发改委进行具体规划审批。在此基础上再进行项目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批。
这样繁琐的审批程序显然落后于实际需要。同样的情况在机场立项上也存在,西部某机场集团负责人曾对本报介绍,他们曾为申请机场扩建耗费三年时间,而当项目批下来时,情况又发生了变化。
类似情况也发生在洛阳市。洛阳市近期除了积极规划建设轨道交通,也有机场扩建的打算。洛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机场扩建规划还没出来,“一直在跟国家发改委沟通,但没什么进展”。
该负责人一直在密切关注关于民航建设的政策动向,他说,去年曾有声音说机场扩建权限要下放到地方,但一直没看到明确的东西。“如果下放到省,就比较好办了,这样应该也会快很多。”
目前,全国已有35个城市结缘地铁,正在施工建设的地铁线路超过70条,总投资额达8000多亿,如果加上已经获批的项目,投资额达1.5万亿以上。而南通、唐山、洛阳、烟台、包头、呼和浩特等二三线城市也正积极准备上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随着审批权下放,这些城市未来或将有望加入地铁建设的大军之中。
与跨省动脉铁路和主干线机场不同,城际轨道和支线机场有着极强的地域性,例如,此前的城市轨道交通同时归属原铁道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交通部、工信部等几大部门同级管理,缺乏直接的行业主管部门,这一现状使得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几乎是“市长说了算”。
据上述政府人士介绍,其实从2009年开始,相关部门就在考虑将评估立项等环节下放到省市一级的有关部门,发改委只审批规划,后续由地方做主。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各地规划频繁立项大型轨道交通项目,业内人士对权力的下放也提出了担忧。
记者调查发现,在目前开通地铁的部分城市中,有些利用率不到百分之十,有的15分钟间隔才有一班,而设备损耗等固定开支并没有减少,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不少地方在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盲目追求政绩工程的迹象。
因此,上述人士称,在审批权进一步下放后,有关行业规范会尽快建立。此外,有关部门在给各个城市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项目意见书时,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出一些意见,但具体的权力还是在地方手中。
北京交通大学城市轨道交通系主任毛保华教授也说,国家对修地铁和轻轨有一套严格的标准,省级政府审批时也应该按这些标准来执行,审批权下放后,国家也应该成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按照2003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申报发展地铁的城市,城区人口应在300万人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每小时3万人以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GDP和财政收入这两项指标,很多城市已经远远超过这个标准,目前能否修城轨最主要的标准还是客流的需求。
毛保华预计,未来各个省建设城市轨交的标准也可能会因地制宜,有所不同。“原来是‘一刀切’,但每个城市的情况有所不同,有些城市的人口未必达到这个标准,但由于其资金比较雄厚,因此也可能上马。”
他认为,虽然目前很多城市的地面交通供给仍严重不足,搞得快一点也不是什么错,但各个城市仍然要根据实际出发,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