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8月22日消息,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将发行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NCD)的方案上报到央行,首批最早有望在9月面世。
以下是文章全文:
超过三位消息人士表示,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将发行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NCD)的方案上报到央行,首批最早有望在9月面世。
两位了解情况的消息人士确认,在NCD试点初期,将以3-6个月短期限产品为主,定价参考SHIBOR。针对的是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银行间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都可以成为NCD的投资者。
“各家方案来看,几百亿的规模是肯定有了,银行有这个规模,市场也有这个需求。”其中一位消息人士称。
这五家国有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
另一位消息人士则表示,目前的准备工作是“紧锣密鼓”,看现在这报批的架势,预计9月可能就发出来了。当然最终的日期还得央行说了算。
上述消息人士证实,可转让大额存单的定价是按SHIBOR+点,点子是按市场行情和各家行资金成本等情况来计算,试点初期推出主要是针对同业,下一步才会考虑面向非金融机构。
目前中国的银行间市场已经是市场化定价的市场,SHIBOR在短期限产品定价中发挥主要作用。但银行与企业、个人之间的一般性存款业务却仍然是管制利率,这也是中国利率市场化亟待攻下的最后一城。本次NCD业务只限于同业之间,也秉承了央行渐进推进的改革思路,在一个市场化定价相对成熟的市场“测试、演练”,成熟后再推广到企业存单、个人存单。
中国正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在7月时全面放开贷款利率限制,但在放开存款利率管制上态度仍相当谨慎,担心若取消存款利率上限会导致银行业不当竞争,危及金融稳定。
“在同业市场开通这个工具,因为本身就是利率市场化的市场,金融同业接受会比较快,可以演习一下可转让机制怎么玩,包括交易机制、抵押机制等。慢慢再推向企业存款到存单的转变。”一家中型银行的金融市场部高管说。
而来自城商行同业业务的人士则称,原本期望是针对公司存款的可以在银行间转让的产品,但现在看来不太一样。他认为待扩展至企业存款时CD才更有意义:企业存款不能搬家,有了CD之后就可以流动了,而且不可提前支取的属性会让转让很有保障,这才是盘活存量。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官员证实,NCD可能很快将推出,这既可以开辟一条银行间流动性融通渠道,又可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存款利率管制。
央行对上述消息未予置评。
可转让大额存单,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定期存款,向客户提供存单作为凭证,存单持有人收取存款利息,并在到期时用存单换回存入的资本。存单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转让,但不能提前支取。
招商证券报告称,截止今年3月末上市银行同业存放余额9.2万亿元人民币,占同业负债77%,占一般存款13%,同业存款成为支撑同业资产规模扩张的主要资金来源。基于同业业务规模的膨胀,未来同业业务或有进一步规范政策,有利于引导银行强化资产负债管理。
此前有国内媒体报导称,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S)被看作是最有可能优先放开的负债类产品,在此之前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或将作为先遣步骤率先推出。纵观世界各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无论是美国、英国还是日本、韩国都曾将NCDS的引入作为重点。而在中国,由于协议存款等已经完全市场化,央行只能采取从同业向普通投资者开放的市场割裂做法。
中国的NCDs业务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早在1986年交通银行即首先发行NCDs,1987年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相继发行NCDs。当时NCDs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利率比同期存款上浮10%,同时又具有可流通转让的特点,集活期存款流动性和定期存款盈利性的优点于一身,因而深受欢迎。但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市场曾一度出现混乱。
1996年,央行重新修改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对NCDs的审批、发行面额、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和发行方式进行了明确。然而,由于没有给NCDs提供一个统一的交易市场,同时由于盗开和伪造银行存单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中国央行于1997年暂停审批银行的NCDs发行申请。NCDs淡出人们的视野至今已近十几年。
(责任编辑:DF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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