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核准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六家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标志着我国银行业风险治理能力建设开始迈上新台阶。
《资本办法》整合了巴塞尔资本协议Ⅱ和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确定了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两种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方式。过去,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量均采取由监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方法。高级方法则是使用银行内部模型计量风险和监管资本的方法。
银监会推进实施高级方法,一直秉承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宗旨,推动巴塞尔资本协议在中国落地生根,切实推进日常监管与高级方法实施相融合、银行经营管理与风险计量相结合。实施高级方法,将推动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从定性为主转变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为业务经营和管理提供更加有效的决策支持,实现风险、资本和业务三者有机结合,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营模式转型。
六家银行历时十年左右,经过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应用完善,不断优化,已建成了第一支柱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体系。银监会经过多轮评估、验收等工作,反复论证、督导整改,经评审,核准六家银行在集团和法人层面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此轮核准的具体范围为第一支柱信用风险初级内部评级法、部分风险类别的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标准法。核准实施后,六家银行将按照高级方法的要求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充足率。
本轮以初级内部评级法为主的高级方法核准是我国银行业实施高级方法的第一步。下一步,银监会将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运用现场、非现场等多种手段督导实施银行持续满足监管标准,同时有序推动第二支柱核准、审慎推进第一支柱高级方法升级换代等工作,以实施高级方法为契机推动银行提高风险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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