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银监会专门就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针对《意见》中的“要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银监会合作部副主任邢桂君表示,对农业的信贷投放应符合农业生产周期的规律,在执行上要求有一定的灵活性,在一个年度内,比如农忙时期可适度突破75%的存贷比要求,但是全年不得突破75%的红线。对于调整的存贷比上限,邢桂君并未透露。
存贷比指的是存款与贷款的比例,一般银行存贷比例均为75%,即银行吸收100元存款最多能发放75元的贷款。而此次放宽存贷比限制的金融机构仅限于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是指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前者主要包括注册地在县域的农商行、农信社、农合行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则指村镇银行。
同时,对于放宽存贷比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邢桂君表示,一方面对于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银行监管要求,另一方面要符合央行货币调控、支付结算方面的要求。
“涉农贷款占比超过60%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可实行弹性存贷比。由于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不同,地方监管机构也有自行浮动的自主权。经原有规模和增速的测算,绝大部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占比在70%左右。” 邢桂君进一步解释道。
中国人民大学农村经济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马九杰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银行是根据存款的能力来决定贷款的规模,如果有存款闲置,会影响整个贷款投放规模。在农闲时,会存在资金剩余;在农忙的时候,流动性会出现紧张,因此在农忙时适当放宽存贷比限制,可以更好地支持涉农贷款问题。
另外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刚刚成立,在资金动员方面能力不如大商业银行,储户还是愿意把资金存在大银行里,因此村镇银行在资金动员方面面临一定的挑战,适当放宽,可以缓解这些村镇银行融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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