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称,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我国将对进口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取消3%的暂定税率,恢复执行5%的最惠国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