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委托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资范围:债券股票和基金
保监会指出,当前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发展较快,投资能力相对不足,迫切需要选择更多的风控好、专业强的投资管理机构,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保监会充分评估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内同业做法,研究制定了《委托办法》。
《委托办法》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现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础上,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二是规定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同时办法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持续评估、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委托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的存款、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债券和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保险资金投资金融工具的品种和比例,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
基金门槛:三年以上专户资格
《委托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受委托的券商和基金公司,要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公司治理完善,市场信誉良好,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产管理业务资质;2、具有健全的操作流程、内控机制、风险管理及稽核制度,建立公平交易和风险隔离机制;3、具有丰富的产品线,稳定的过往投资业绩;4、设置产品开发、投资研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评估、咨询服务等专业岗位;5、具有稳定的投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5名具有相关资质和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不少于5名;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券商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2、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3、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基金公司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2、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3、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6.78万亿元。而华泰证券数据显示,截至 2012 年6 月30 日,公募基金的资产总规模为26134.85亿元,净资产总规模为 24436.41亿元。另外,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112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1.62万亿元,净资产为6715.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