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很多市场人士都愿意祝福的一幕,商业银行与VC/PE联姻了。这或许不算什么新闻,但难得的是,他们“相濡以沫”的道路越走越远。
商业银行欲转型介入PE市场的举动越来越明显,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相继借道香港子公司参与PE基金运作,银行多角度介入PE已成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一大景象。然而,由于受制于政策牵绊,银行介入PE频遭诟病。而今,商业银行转道与VC/PE合作,在逃离诟病的同时成为一种新的火热模式。
深圳海高伦投资公司高管、资深研究员程思议对于这一“恋爱”模式表示认同,他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我个人看好商业银行与PE的合作,这是大趋势,也是商业银行与PE资源互补、发展共赢的机会。双方都需要在这个合作中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互信互助,共赢发展。”
多角度合作互补
这不是一次简单的结合。双方的“爱慕”已经达到多个层次和角度。
5月底,清科研究中心推出《2012年中国商业银行参与PE投资专题研究报告》,深入剖析当前商业银行“间接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服务。清科研究中心研究员傅吉指出,目前,各大银行先后推出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综合服务的方案,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开始向多元化发展。商业银行开展的股权投资相关业务覆盖整个VC/PE基金周期,涉及环节包括基金托管、财务顾问、项目推介、投贷联动、并购贷款及退出前的投行服务。
EZCapital融资顾问部项目经理刘欣鹏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私募股权基金有效填补了银行信贷与公开股票发行市场的空白,将成为仅次于企业银行贷款和公开上市的另一种重要融资手段,为企业增添了新的融资方式。同私募基金相比较,商业银行拥有客户渠道、信息等资源优势,商业贷款和私募股权融资方式的结合,不仅为企业注入了发展所需的资金,还能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为企业再融资和快速发展奠定财务基础,银行与私募基金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相辅相成。”
事实上,银行与VC/PE之间的合作在国外并不新鲜。黑石与化学银行(现摩根大通)算是私募股权基金与银行合作的领军者,这种合作发展路径在当时曾引起轩然大波,尤其是其合作打造出世界一流银行和一流PE品牌让市场叹为观止。
程思议说:“从目前中国金融现状看,商业银行与PE合作很有可能诞生一流的银行与PE。”他分析,银行与PE联手,有利于银行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增加中间收入;有利于PE募集资金及增加项目来源;从客户角度讲,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有为数不少的高净值客户,PE产品的高风险高收益特性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客户需求,更有一些PE基金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投资人参与到投决会中来,这有利于增加客户对银行服务的满意度。
刘欣鹏也就此进一步向记者解释,由于目前政策限制,国内商业银行还不能直接投资于PE,商业银行与PE联手不仅可以满足客户融资需求,还可以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利用PE资源优势提升企业利润率,从而规避银行自身承担的信贷风险。同时,银行还能够找到新利润增长点,如融资服务费、资金托管费等。对于PE机构来说,由于银行拥有庞大且信息完整的中小企业数据库,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可以大大减少寻找投资项目成本,获取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此外,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也有大量优质客户,他们有潜力成为投资机构LP,为投资机构投资资金的持续性提供基础。
这些合作路径都在清科的研究报告中得到印证。报告明确指出,双方合作已经渗入各个领域。在VC/PE设立基金阶段,商业银行可以担任基金顾问,负责当地政府关系联络;部分银行建立自己的企业库、项目池,也能将优质项目推荐给合作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银行将信贷业务与股权投资服务相结合,在VC/PE机构为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后,根据进展发放贷款,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此外,还可衍生出其他合作业务。
经济学家孙兆东也告诉记者,商业银行参与PE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他认为:“商业银行有客户、渠道、资金以及信息等,这是一般PE机构所不具备的,商业银行与PE联手,图的是资源互补,共同获利。”
银行的尴尬
一直以来,由于缺乏政策和制度的约定,银行是否有资格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并进行项目投资,受到业内质疑。可以说,目前国内银行从事PE投资,一直游走于政策边缘,与VC/PE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这一诟病。
中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贷款通则》第20条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凡事有利也有弊。国有商业银行成立股权投资基金进行项目投资,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服务于经济增长、满足中小企业资金等需求。国内成立了不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大多数运作效率低于民营投资基金,即便这种基金的定位与运营机制很特殊;地方上也有不少政府投资公司,其中大多数投资效益并不理想。
深圳一位PE人士对于银行只身投入PE并不看好。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金融资源要更有效地配置才更有利于经济增长,由于有税收等来平衡,民营与国营产生的效益国家都将受益,国有投资将对民间投资产生挤出效应,而民间投资效益一般高于国有投资,国有商业银行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并进行项目投资的目的,民间股权投资基金也能达成,而国有商业银行大股东——国家的钱来自纳税人,用纳税人的钱做低效益投资是不负责和不明智的行为。”
在市场人士看来,国有商业银行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并进行投资更容易产生不公平竞争、内部交易以及贪污受贿等问题,进而产生相对更多经济效益损失,从而将弱化PE机构对国有银行提供创新、增值服务的推动局面,加剧国有银行形成金融寡头垄断,不利于现有民营投资机构的生存发展以及对银行不合理利润的制衡,让投资人付出更多投资成本,也让中小企业付出更多融资成本。
同时,由于国内投资渠道有限制、大多数储蓄客户金融知识不足,银行在自身利益驱动下有可能让储户利益受损;并且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股权投资方面的人才和专业配套能力还不足、很粗糙,即使在某些利益团体的游说和驱使下赶鸭子式成立基金并进行投资,必然会遭遇尴尬。
银行与PE机构进行合作多少化解了这些尴尬,至少在投资方面,PE更为专业化。程思议表示:“这种合作涉及金融混业,从美国金融史上看,金融混业与分业经常交替,这中间有监管原因,但更是市场需求。”
市场仍有争议
争议永远存在。
市场上对商业银行与PE合作并不是一片赞同。有分析人士指出,银行与PE合作以后,两者地位会发生变化,银行很可能更为强势,而一些小型PE则丧失话语权,从而影响PE投资决策。
诚然,一些大型PE机构能争取到公平合作的地位,甚至因其自身实力强大,还能争取到比银行更强势的地位;然而不少小型PE机构在与银行合作中皆处于弱势,亏本合作,甚至被银行避而不见。
对此,程思议分析说:“银行与PE分工不同,专长不一样,良性合作才会有良好的结果,小型PE也会成长,如果银行让自己与PE合作的口碑太差,未来在发展中可能会尝到苦果。由于PE机构与投资人利益基本一致,投资策略产生的结果与银行没有太大关系,自己的品牌信誉与收益才更为重要,所以,即使处于弱势甚至遭遇不公平对待,PE机构仍然会坚持自己的投资策略。”
眼下,即便银行涉足PE投资还要面临很多门槛和质疑,但仍然有很多银行通过合作方式介入PE领域。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已经形成几大阵营。
目前,市场一致认为,民生银行与德同资本和赛富基金的合作比较成功。民生银行私人银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公开表示,德同资本是白马,赛富基金是黑马。民生银行的一位LP客户,对德同资本和赛富基金都进行了投资,分别投资5000万,这便是银行与PE合作的结果。
对此,程思议表示:“民生银行有自己相对成熟的撮合链条,私人银行在客户投资PE中能发挥积极作用。我个人看法,民生银行与PE成功合作与民生股东构成及基本理念有关系。与PE合作,除了本身能满足一些高净值客户投资需求、带来中间收入外,PE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成长发展可能也在民生银行考虑范畴内。”
相对于传统信贷业务,PE投资风险相对较高,投资失败可能为商业银行带来资金风险和名誉风险。由于商业银行体系关乎人民大众利益和企业日常经营,其风险控制体系要严于其他行业。一旦投资失败,银行利益肯定受到影响,如果商业银行收益不能覆盖风险,必然会得不偿失。
此外,商业银行与PE合作会使银行贷款业务与股权投资业务产生关联交易,为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制造了难题。如何进行有效监管,避免合作过程中出现非法交易和关联交易现象,是商业银行与PE联手合作的关键所在。为此,商业银行与PE机构合作仍需有效隔离和严格监管,规避关联交易风险,在以客户平台为依托的基础上,通过增值服务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即便存在争议和风险,孙兆东依然看好这种模式,他说:“未来商业银行与PE合作会不断增加,主要是由金融投资领域银行与PE行业存在的金融生态所决定。国内银行与PE合作前景有很大发展空间。”同时,他也提醒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合理引导,避免出现典型风险事件而影响这一模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