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监会夺回阳光私募后,证监会开始剑指发改委监管下的PE
8月5日,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吊诡的是,与这部法律利益牵涉最深的股权投资基金(PE)居然对修改意见集体噤声。红杉资本、深创投、君联资本等多家PE均对本刊表示,“观望中,不便多说。”
不久前,PE圈内曾经围绕着这部法律开过一个闭门研讨会,当时各路PE对《基金法》讨论很是热烈。如今,草案出台,大家为何却选择了闭嘴?“一言难尽,发改委与证监会都在争取对PE的监管权,这两方都得罪不起,只能沉默。”北京一位知名私募人士私下对《中国企业家》表示。
今天的监管之争缘起于2004年出台的《基金法》,当时这部法律并未将私募基金纳入其中,因而在其实施后的八年中,阳光私募基金一直依托信托形式发行,处于银监会的监管之下;而PE则一直在发改委备案。
时过境迁,此次由证监会主导的《基金法》修订,意在收回阳光私募与PE的监管权也算顺理成章。
本次公示的修订征求意见稿,由于确定了阳光私募可以独立发行产品,让其可以不再向信托公司缴纳“牌照费”,这使阳光私募无论在意愿上还是事实上,都可以摆脱银监会的监管。
与证监会不动声色地引导阳光私募归至自己麾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证监会与发改委间关于PE监管权的争夺却格外剑拔**张,这场部委间的PE监管权争夺战,源于十年前的《基金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