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腐败第一案”——李绍武违法违规案的处理结果昨日公布。
中国证监会表示,经调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原投行部工作人员李绍武在执业期间,安排亲属或其可以控制的公司以优惠价格入股拟上市公司,获利1021.6万元。对此,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600万元罚款,证监会还认定李绍武为市场禁入者。
PE即私募股权投资,PE腐败指一些号称但并非真正PE的投资人士通过各种关系拿到上市前的投资机会。
2001年就已开始“腐败”
作为分享上市公司融资盛宴的一种潜规则,Pre-IPO(拟上市)前各利益相关方的突击入股早已被业内所熟知,但是在2010年7月国信证券李绍武案被公告前,并无活生生的案例。正因为此,李绍武案被业界称为“PE腐败第一案”。
据证监会披露,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2010年6月,证监会对国信证券原投资银行部工作人员李绍武在执业期间的违法违规事项立案稽查。近日,证监会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2001年3月,国信证券深圳投行三部提交洛阳轴承研究所(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下称“轴研所”)改制上市报告,同年4月,国信证券轴研所项目审批获得通过,李绍武为项目负责人。2001年12月至2003年3月,国信证券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进行上市辅导,李绍武为辅导人员。2001年,李绍武在得知轴研科技将引入战略投资者后,介绍本人控制的深圳市昕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昕利科技”)于同年8月以发起人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认购65万股轴研科技股份。2005年5月,轴研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昕利科技持有的上述股份进行登记,至2007年3月5日全部卖出。
此外,2001年起,李绍武利用其在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的职务便利,还在对深圳莱宝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拟上市公司进行改制辅导和保荐上市过程中,通过其配偶邱某、岳母冯某等的名义,持有、转其股份或买卖其股票。李绍武上述行为合计获利1021.6万元。
证监会认定,李绍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构成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行为。
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没收李绍武违法所得1021.6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后果严重,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李绍武为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邮轮と滴窕虻H紊鲜泄径喔咧拔瘛
“上市难”滋生腐败
“李绍武作为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人员,从业经历长达10余年,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关尽职推荐发行人发行证券上市及利益冲突回避的相关规定,却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于不顾,利用职务便利及所获取信息的优势,安排亲属或其可以控制的公司在拟上市公司改制、增资扩股或实施管理层持股计划等关键阶段投资入股或以优惠价格入股,企图获得有关公司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暴利。”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李绍武将自身利益与拟上市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的行为,背离了保荐机构专业人员应具备的客观公正与独立性,构成保荐机构专业人员与所从事和服务项目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当予以严惩。
据此前媒体报道,1964年出生的李绍武有着硕士学历。1998年,李绍武加入国信证券,2000年获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2004年底,李绍武竞聘成为国信证券投行四部总经理。
但是,当“PE腐败第一案”东窗事发后,这一切都变成“浮云”。2010年5月26日,国信证券内部通报,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对其予以开除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市场人士指出,PE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中国的上市机制上,发行上市口子过窄,上市资格仍然是稀缺资源,时间长了自然滋生寻租问题。众多企业踏破券商门槛,希望上市融资,但是保荐机构可挑选的空间巨大,这令不少资质中等的企业将目光投向了“保代(即保荐代表人)持股”,希望以此尽快挤上融资的快车道,因为与上市融到的资金相比,所付出的股份不过是九牛一毛。
此外,公司上市必须由保荐代表人推荐,且同一保荐代表人不能同时保荐两个项目,保荐代表人推荐谁,谁就拥有了上市融资的资格,这也赋予了保荐代表人无上的权力。此外,券商之间激烈的竞争使其对保荐代表人的争夺愈演愈烈,在现行的游戏规则下,保荐代表人数量是决胜投行座次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客观上导致券商对于保荐代表人的违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