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VIE结构争议案例分析
案例一:两家PE基金投资北京某互联网公司
案件简介: 某创始人从事互联网社交网站,境内运营公司持有ICP牌照。投资基金和创始人共同建立VIE结构(如下图),拟将来境外上市。在运营过程中,投资基金发现创始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存在网站流量数据造假和虚构业绩现象;创始人不严格依据VIE协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运营公司管理不规范,财务违规问题(挪用、占用资金等)较突出。
投资基金和创始人通过多次谈判协商,未能解决上述公司存在的严重问题,双方矛盾逐步激化,公司董事会陷入僵局。创始人实际控制境内运营公司全部资产和人员等,解除投资基金委派的财务人员等,导致投资基金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
案件揭示的法律难题:
1)上述VIE结构下,创始人担任Cayman公司投资代表、WFOE和运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创始人实际持有公司运营网站的经营牌照、公司法人印鉴、公章等;创始人实际控制WFOE公司账户资金。在这种情形下,投资方如何设计工作方案,以合法、有效和安全的介入公司管理,避免投资损失扩大?
2)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如何保障运营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公司持续经营发展?
3)投资方作为小股东如何行使救济权,进一步追究创始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
4)投资方如何顺利实现投资退出,减少投资损失?
上述投资争议通过各方努力,最终得以妥善的解决。但上述这些问题始终都是投资基金在投资实践当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管理难题之一。
案例二: 数家PE基金投资国内某IT公司
案件简介:国内某IT企业,投资方和创始人按照投资惯例建立VIE结构(如下图)。 该公司在运营管理过程中,投资方和创始人对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产生分歧,双方对公司资金运用、重要人事任免发生冲突。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权利分配机制遭到破坏,双方彼此不予以配合。最终,企业的经营遭受严重不利影响,投资方已经投入的巨额资金,难以实现退出。
案件揭示VIE结构下的风险:
1、由于支付宝事件影响,在采用VIE结构的企业中,理论上都存在创始人可能单方面终止VIE协议,然后转移运营公司经营牌照或重要资产的可能性。投资方通过协议控制运营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管理,这种模式在司法实践当中仍然需要检验。在发生类似支付宝事件时,投资方如何通过系列协议达到控制和保护运营公司的重要资产,取得实际控制权?国内法院和仲裁机构很少处理类似的案例,这都是司法实践的难题之一。
2、争议发生后,在投资方和创始人的谈判中,创始人往往会指出投资方利用VIE规避中国限制性行业的投资限制政策,利用此进行要挟。
3、我国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和公章制度,也导致“谁抢到公章,谁占据主动;谁是法人,谁就代表公司”的不合理局面经常发生;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司法系统各自的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协调难度较大,导致公司在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周期较长和难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