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修订后的《基金法》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确定了基金的成立形式,以及就服务基金的机构行为做了规定,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包含其中,而一直备受市场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初步起草完毕,并有望在今年年内出台。这将给一直“野蛮生长”的PE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私募大佬们如何看待行业的监管问题?
对此,丁宝玉认为,从理论角度,投资是无需监管的,因为投资这个行业已经是相当长的历史,虽然中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少则算十几年的历史,长则算三十年的历史,美国就是8、90年的历史,但是投资行为很少,如果站在投资这个本意上来说,无需什么监管。但是,由于风险投资有一种新的模式就是有限合伙制,因为是采取募集LP或者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的方式,GP全权管理的募集方式,所以适当的监管,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的环境下,可能比较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程厚博同时表示,投资本身应该是市场行为,无需什么特别的监管,但是投资行为前端是融资、投资到后面的一系列,所以牵扯到融资有一个金融的概念,作为国家管理层面,更多考虑的是金融体系稳定性的问题,比如说不要出现非法集资或者卷款逃跑,监管的着力点应该在如何保证资金的安全和使用,不要触犯国家金融管制的相关法律,在这方面做适度的监管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