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收紧:合伙制PE惹的祸?
从去年开始,非法集资事件在PE领域就频频传出,一系列规范措施陆续出台。合伙制PE成为引发监管政策收紧的导火索。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认为,私募股权基金领域非法集资事件频发的三个主要原因是:合伙制企业不需要验资的法律漏洞、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被利用、备案监管制度不到位。
由于具有避免重复纳税、管理运作简洁高效、激励机制和决策机制灵活等优点,有限合伙制已成为风险投资/私募股权(VC/PE)基金的主流组织形式。投中集团高级分析师冯坡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从数量上看,采用有限合伙制的PE基金约占总数的七成以上。
对于问题频出的有限合伙制PE,深圳市创业投资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建议加快《合伙法》的修订,特别是有关有限合伙的实施细则,重点应放在管理人承担信托责任,以及对管理人信托行为的监管方面。
针对严堵PE非法集资漏洞的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发改委去年底下发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业界肯定其必要性和积极作用的同时,但也提出了不同意见。“从文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各地方也根据各自的理解和实际境况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对行业的管理流于形式,效力大打折扣。”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中心总经理王树海表示。
此外,《通知》还提出,股权投资企业应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披露事项包括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也有业界人士反映,这些措施在地方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君盛投资董事长廖梓君建议,主管部门只需要求VC/PE公开披露新成立基金的实收资本、基金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数额,并在基金清算结束后由托管银行出具报告,上述PE领域出现的非法集资乱象将会消失。
监管需对症下药
一放就乱,一收就死。业内人士提醒,在VC/PE行业步入低潮期之时,尤需对症下药,避免陷入这种中国特色的监管怪圈。
从2005年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到2007年国家财税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再到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VC/PE行业历经了快速发展、泡沫显现、问题频出,如今陷入低潮,管理层出台文件的主题也由“促进”变为“规范”,其中不难看出监管思路的变换。
去年以来,假PE非法集资、PE空头账号等事件相继传出,部分地方和国家发改委相继出台规范措施。至去年底,《通知》提出一系列规范要求,并将PE强制备案政策推广到全国。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下发不仅意味着VC/PE行业从此步入规范化管理的时代,也标志着监管政策的进一步收紧。但业内也有不同看法。经济学家许小年认为,PE作为私募基金,是私人投给私人的钱,所以既不需要审批,也不需要报备,政府目前将其纳入监管体系并不合适。
今年以来,引发业界震动的“PE账面浮盈税”传闻还未有定论,“整顿地方PE优惠政策”的消息又相继传出。业界预期,监管政策的收紧已成不可逆转的趋势,而让人担忧的是,一旦对PE行业实施重税负并取消优惠政策,将对行业产生重大打击。
应对VC/PE行业清晰定位
王守仁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事实上,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相关制度的缺位和法律漏洞。例如,对于问题频出的有限合伙制PE,法律法规对于管理人的信托责任,以及如何监管方面均是空白。
王树海也认为,国内还没有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正式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它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企业都还没有明确界定,这自然会在监管、税收、政策扶持和约束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
王守仁也指出,我国目前对VC/PE行业的性质、特点、运作方式仍然不明确,因此有必要首先对VC/PE行业进行清晰的定位。他呼吁,此前出台《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十部委有必要在该办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中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经验,进行修订,使其上升为国务院层面的法规,并以此法规制定一系列详细的实施办法。
另一方面,与制度空白相对应的是VC/PE行业突出的多头管理问题。据清科研究中心最新的报告,从VC/PE基金的注册备案、募资、托管、投资、管理、退出等环节来看,目前我国对于股权投资的监管涉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监管体系仍待进一步梳理。
王树海认为,中国目前PE的发展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不宜严格监管,使之失去活力;也不宜疏漏监管,使其产生的风险冲击我国的金融体系,现阶段监管思路应采取行业指导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自律作用,政府各部门分头监管为辅。
刘健钧近日总结治理PE非法集资事件时,提出了16字方案:“正视问题、对症下药、适度监管、重在自律”。
“我相信市场的力量,”廖梓君说,虽然不少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可能会起到相反的作用,VC/PE行业的成熟是一个复杂而渐进的过程,监管层只需要做好维护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经过优胜劣汰和大浪淘沙,相信行业会自己成熟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