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境外投资有望和人民币国际化相辅相成,携手加速。
日前,发改委等13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继续扩大人民币在企业境外投资中的使用。
此外,还实行境外直接投资中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分类登记,为民营企业债权投资资金回流提供方便。
金融支持力度加大
在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指出,鼓励国内银行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出口信贷、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信贷支持,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质)押提供项目融资。推动保险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创新业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
同时要拓展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融资渠道,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成立涉外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作用。
“境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实际上一直是鼓励做的,但原来‘走出去’的大多是资金实力强的国有企业,现在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一家大型国有银行国际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如是说。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方面,《意见》明确要采取综合措施提升境外投资外汇汇出便利化水平,取消境外放款购付汇核准,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购付汇。实行境外直接投资中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分类登记,为民营企业债权投资资金回流提供方便。
“按照原先做法,境内企业对境外子公司放款的购付汇需要先经商务部门批准,再到外管局核准。”上述大型国有银行国际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而新的《意见》简化了其中的流程。只要商务部门对境外投资行为批准,企业就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业务。”
据介绍,境外股权投资主要指资本金投入,而债权投资主要是境外委托管理。对于资本金注册和经营使用外币的境外子公司,境内企业需要先用人民币购汇再进行外币投资;这一过程虽然没有额度限制,但仍受商务部门对于“按需购汇”原则的额度审批,而原先外管局的购付汇审核则在商务部门批准的对外直接投资金额之内。
此外,《意见》还明确,为便于民营企业的境外关联公司获得融资,在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时,允许与担保当事人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境内个人为该笔担保项下债务提供共同担保。
“原先基本上只能由机构作为担保,但现在担保方范围扩大到境内个人。”上述国有大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说,“这应该是从民营企业特质考虑的。”
资本项开放进程加速
伴随着企业境外投资活动增加,跨境人民币贷款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关注的领域。
本报记者从银行方面了解到,一方面,境内银行向境外公司或项目直接提供贷款“理论上可以做”,但银行非常注重有效担保的提供。比如境内有实力的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出口买方信贷方面,境外买方具有政府背景或由当地银行提供担保等。
“另一方面,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贷款也是可以的,但目前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才有资质向境外银行借贷,而且贷款要占该企业的外债额度。”上述银行人士说。所谓外债额度,是按照企业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金额之差来核定的。
但是,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政策有望松动。
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中央政府支持前海开发开放的最新政策,“在深圳前海地区探索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等将正式得到国家支持。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肖亚非在6月30日的“2012陆家嘴论坛”上透露,深圳前海地区探索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将把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作为突破,建立人民币回流、循环机制。
“过去我们贷给境外没什么问题,境外贷给我们是进不来的。”肖亚非说,下一步将从跨境双向贷款起步,一方面便于境外人民币有合理的投资和增值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低成本人民币资金,有利于深圳经济发展。
而在同一场合,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也说,希望上海也能尽快做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
“无论是发改委最新的《意见》,还是上海和深圳前海的改革措施,都预示着资本项下开放进程正在加快。”上述国有大行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