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4日电 (财经频道黄楠)截至7月1日,各领域引导民间投资的实施细则已全部出台。分析人士认为,本轮“新36条”细则虽不乏亮点,但可操作性仍有待加强。也有专家认为,细则没有给予具体性意见,反倒给地方政府以更大的操作空间。
“新36条”细则已全部出台
6月29日,国家旅游局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这是6月底相关部委出台的最后一个“新36条”实施细则。中新网财经频道经梳理发现,截至7月1日,各部门共发布20余个“新36条”实施细则,涉及金融、市政、铁路、能源、水利、电信等多个领域。
有分析认为,本轮实施细则的最大亮点,是一些此前民间投资的禁区开始“破冰”,民间投资的领域和空间大大拓宽。
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实施意见就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和接入网业务试点,以及网络托管、增值电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电监会则明确表示,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并就电网公平调度、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电价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也有分析指出,“新36条”细则很多是立场性表态甚至是“老调重提”,还需要增加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33项涉及民间投资的税收优惠来看,此次出台的细则仅是对现行政策规定的汇编。
对比“新36条”,本轮细则部分关键内容也缺乏新意。例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等内容在两年前的“新36条”中就已被提及。
也有业内人士担心,即使有了实施细则,“玻璃门”仍然存在。例如在铁路部出台的细则中,诸如哪些干线线路民间资本可以参与,民间资本要进入铁路建设领域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铁路运营如何定价,能否独立核算等问题,仍未给出清晰界定。
地方政府落实细则或可期
有专家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快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的增长速度,而投资离不开民间资本的参与。近年来有关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陆续出台,下一步的关键在于抓落实。
《南方日报》6月29日报道指出,与其期待缺位的“可操作性细则”,更多的民间资本开始把希望放在地方政府的具体细则之上。
据了解,在“新36条”中,就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其中便包括地方政府。自去年开始,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山西、湖北、重庆、四川等省市陆续出台地方细则,明确鼓励民资进入相关领域。其中,北京市的“新36条”地方实施细则就明确,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热力场站等北京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医疗、教育、政策性住房等公共事业,将成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重点。
报道引述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的话称,“新36条”配套政策没有给予具体性意见,反倒给地方政府以更大的操作空间,看各地政府能否有战略眼光。
有分析认为,放开民间资本的限制最重要的是要转变政府的职能,相关部门必须从根本上有这样意识用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的具体细则来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以期共同实现稳增长的目标。
也有专家建议要优化投资结构,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国企调整产业布局,把一般性竞争行业的发展空间尽量留给民间投资主体,因为民间资本的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此外民营企业要苦练内功,谨慎应对,通过内外因共同作用来尽快的成长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