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欲以总报价151亿美元收购尼克森流通中的全部普通股,该出价比尼克森在纽交所此前20个交易日成交加权平均价溢价66%,是尼克森2012年预估EBITDA(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和摊销前的利润)的4.5倍,而市场对尼克森的估值仅为其2012年预估EBITDA的3倍。
在近几年“三桶油”等企业的海外收购中,“溢价收购”不在少数。
由于西方某些冷战思维的延续,我国的海外收购总被冠以“政治色彩”而变得十分敏感,尤其所谓“掠夺全球资源”,“威胁其他国家安全”的渲染,使我国企业海外收购阻力重重,为诱使对方接受收购,我国企业不断增加价码,这极易形成恶性循环,被人牵着鼻子走。
我国企业的海外收购是纯粹市场行为,自该严格按照市场导向,溢价收购显然有违价值规律,一味溢价收购反而会产生负面影响。当前全球经济低迷,一些国家能矿资产价格大幅缩水,他们正渴求资金,经济形势决定了国际资本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我国理应以低价收购处于困境的海外企业,而现实却是实行溢价收购。这容易给外国人留下反常的感觉,给了“中国威胁论”者以可乘之机。并且使参与海外收购的企业付出额外成本后,还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不少海外机构甚至认为我国资本是“跪着”出去的,与我国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形成强烈反差。
也有人认为“溢价收购”有其合理性。一是觉得当前能矿资产价值被低估,潜在升值空间可观;二是觉得通过海外收购能掌握更多资源,增加市场影响力,特别是能获得定价权,有人指出中海油收购尼克森的目的之一就是获得对“即期布伦特”的定价权;三是溢价是为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买单。
这些理由都经不起推敲。首先,潜在升值空间不会被外资据为己有。发达国家对外资的监控十分严格,在签署合同时只会让其获得合理利润,几乎不可能有“暴利”。能矿行业存在级差地租,即使以较低价格买到资产,也不可能将价格高涨时的超额利润全部归外资。土地的有限性和独占性会使其所有者无偿占有这份超额利润,这就是价值规律的特殊作用。其次,定价权取决于一国的金融实力。以石油为例,美国能有如此大的影响力,得益于其强大的金融实力,这是近百年不懈努力的结果,并非仅靠几个收购项目就能形成的。第三,市场对企业的估值已包含了技术和管理水平,溢价显然是重复支付。
当前确实是我国“走出去”的绝佳机遇期,不可错过,但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步调。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海外收购潮的经历,是再好不过的殷鉴。当时日本出现流动性过剩,而日元升值又使以美元计价的资产十分便宜,不少日本企业遂以居高临下的姿态盲目高价并购。据统计,当时日本在15起规模较大的海外收购中仅成功4起。日本经济“十年低迷”与这些失败收购不无关系。海外收购打破了国内国际市场的平衡,影响日本就业和技术发展进程;不计成本的高价并购,虽带来短暂繁荣,却加剧了日本的金融泡沫。
海外收购极其复杂,凶险万分,欧美发达国家间企业并购成功的也不到一半。有数据显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经营,大体是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持平、三分之一亏损。所以,我国海外收购要走得顺当,必须特别注重确保国内产业发展壮大和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把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放在经济发展的首位。参与海外收购的企业,理应充分估计海外收购的难度和复杂性,尽量避免不计成本的盲目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