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月22日电(赵小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2日公布,2012年1至11月,该省法院受理金融债权纠纷案件2.6万件,同比上升63.63%,收案标的额已近600亿元。为推进不良资产处置核销,浙江高院还对不良债权的效力认定、不良资产核销与破产程序对接、认可银行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等7个涉金融债权处置问题做出具体认定。
金融债权纠纷案件通常因银行金融机构所放贷款无法收回引起,2012年上半年,浙江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出现持续双升现象。“不良贷款和拨备两头大、处置难,如不及时解决将影响浙江信用环境和经济发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认为。
为推进不良资产处置与核销,2012年11月初,浙江省高院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依法加大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推进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防范金融风险。
通知称,浙江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已连续13个月出现“双升”,但浙江银行业拨备计提充足,盈利状况良好。
该通知要求浙江全省法院要坚持差异化处置原则,处理好维护金融安全与企业生存发展之间的关系,依法推进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依据通知,浙江各法院对于银行起诉的金融债权案件,要尽快受理优先立案,尽可能缩短审理周期。
而在执行上,通知也特别提到只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无异议,即可裁定终结执行,以便银行及时核销呆账。而对银行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方面则积极推进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理,为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提供便利。
另据了解,浙江高院行对外转让不良债权的效力认定、不良资产核销与破产程序对接、认可银行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等7个涉金融债权处置问题做出认定。
浙江高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认为,法院对企业构成破产原因是做实体审查,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就意味着执行确有困难,必然已满足了贷款债务核销的前提条件,而不必等破产程序终结或宣告破产三年以上或法院裁定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同时,呆账核销后并不影响银行在破产程序中仍可按比例清偿,即所谓“账销案存权在”。
浙江省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举措有效缓解送达难,加快推进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良方”。
目前,浙江省高院执行部门直接对接银监局,建立月通报制和重点案件督办制,对银监局反映要求加大执行力度的案件分批进行甄别督办、依法快执,每月由各中院汇总辖区情况填报金融债权重点案件甄别表、月报表及金融债权案件月报表,及时报告办理进展。
据悉,浙江三级法院目前均已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金融债权保护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大格局,温州等地法院还组建了金融审判专业陪审员队伍和专家咨询库,开辟金融债权案件立案绿色通道,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同时,浙江法院还在国内率先建成基本覆盖在浙所有商业银行的网上专线“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系统,最大限度保护金融债权。
2012年1至11月,全省法院受理金融债权纠纷案件2.6万件,同比上升63.63%,收案标的额599.12亿元,目前已审结2.28万件,同比上升58.92%,结案标的额378.36亿元;共受理金融债权执行案件13484件,申请执行标的额228.7亿元,已执结12096件,执结率达89.7%,实现金融债权71亿元。
浙江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下半年,浙江银行业不良率上升趋势明显减缓,给实体经济新增的信贷资金比上年明显加大。截至2012年10月末,小微企业贷款(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已达21465亿元,比年初增加2318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及增量均居全国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