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放缓,转方式、调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成为当前共识。以传统重工业为主导的山东,对此更是需求迫切。
为此,山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创造国内领先的营商环境”的战略。《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即“30条”,在此背景下出台。14日,山东省工商局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30条”具体内容。“工商行政管理只是改善营商环境的一个环节。”在此前举行的内部座谈会上,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向维凯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放宽与支持
“30条”中,一半涉及放低准入门槛,包括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放宽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限制,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放宽公司股东(发起人)资格,放宽省级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放宽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放宽个体业户“免登记”范围,放宽户外广告发布登记与下放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权等。
“30条”规定,凡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可冠以“山东”行政区划名称。而以往,私营企业要想以此冠名,需要1000万元以上。同时,企业可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不再像以往必须提交住所权属证明。
除了8条“放宽”,还有7条“支持”。
一是支持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二是支持企业连锁经营,三是支持筹建重点项目的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四是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
另外3条均旨在支持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发展,包括支持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和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发展、支持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发展。
慎用强制和处罚手段
“放宽门槛之后,必然带来更大的监管压力。”向维凯说,今后监管的趋势是走向全社会的共同监管,而不是把担子全部压在政府肩膀上,从而实现更有效、更全面的监管。这意味着监管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包括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监督,另一方面则是行政部门要接受企业、社会公众的监督,规范行政管理。
为改进方式,强化监管,“30条”明确,简化企业年检材料和程序,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其中还提到,创新消费维权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参与产品、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举报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工商行政部门对于自己的行政权力也进行了“约束”,以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包括,“慎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手段”、“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慎用强制和处罚手段”,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对行政案件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标准逐一细化、量化,明确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处理规范。”
理清政府市场关系
“宽进,实质意义在于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因为过去管得太多,现在放开。”山东省工商局个体处处长郭之祥对导报记者介绍说,“‘严管’延伸的含义是,政府能够提供并保障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宽进严管,实质是突出市场主体在配置资源时的主导作用。”郭之祥解释说,其延伸含义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边界,再进一步延伸就是明确产权界限,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契约关系。
关于市场观念,山东省省长郭树清在一次调研会上更是直接指出,“有时候政府不要想太多,想太多也不管用。”在上述内部座谈会上,郭树清还提出要“提升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此次出台的“30条”正契合其应有之义。下一步如何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实现内生动力增长,也因此备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