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篮子“案被当地媒体称为”近年来查办的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涉案
原温州市副市长叶际仁因土地审批问题涉案
2012年5月温州中院一审判决16名高管获刑
集团改制多名高管贪腐土地审批原副市长涉案———
开庭前一天,叶正茂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旁听证。法庭约有120个座位,第一次开庭时叶家亲属曾获得50张旁听证。但这次开庭,旁听证的数量限制为10个。
法官说,省里工作人员要旁听案子接受“警示教育”,因此占去大量座位。听到“警示教育”,叶正茂突然有不好的预感,“这是不是意味着案子定性了,要判决了?”
如她所料,8月16日开庭,法官直接宣判。她的父亲、原温州市副市长叶际仁因滥用职权罪获刑三年。此时,距叶际仁被浙江省纪委“双规”已过去两年半。
叶际仁最终因十年前一次政府会议上“划拨土地给私营企业”的决定获刑。该案与温州史上囊括多项“最”字的“菜篮子”案直接关联,叶际仁成为此系列案中最后一名获刑官员,也是被放倒的级别最高的官员。
祸起“菜篮子”
叶正茂是在2011年3月15日中午知道父亲出事的。温州市纪委的人电话通知她,叶际仁在办公室被省纪委的人带走协助调查。
事情并不是全无征兆。2011年春节,叶际仁拒绝像往年一样,和全家人到郊区度假。“他让家人去玩,自己坚持要留在家中。现在看,他知道自己正在被调查,不离开家更像是对组织做保证。”叶正茂说。
叶际仁历任温州瓯海区区长、温州财政局局长、温州市副市长。2010年2月,他辞去温州市副市长职务,同年3月1日当选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退居二线。在任职副市长期间,他分管温州的土地、房产、城建及安居工程等领域。
此前,叶际仁要出事儿在温州政界已有传言。据了解,叶际仁曾被纪委带走过一次,在向纪委说明一些问题后,叶际仁被放回。但这次他被带走后,办公室也被贴上封条。过一段时间,叶正茂才知道,父亲实际被“双规”了。
纪委并没有向叶家人透露正在调查的问题。但有消息透露,叶际仁是因渎职遭到浙江省纪委调查,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在温州市娄桥镇的用地审批有直接关系。两年多后,叶际仁也正是因这一用地审批问题被送上法庭。
2010年12月16日,温州市纪委确认已对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国权进行“双规”。随后,温州市规划局局长冯鸣被“双规”。冯鸣曾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案发时,任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他被突破,直接导致叶际仁被调查。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是在温州蔬菜市场几乎占据垄断地位的国企,是温州市老百姓的“菜篮子”,也是民营经济占主体的温州市最大的国企之一。董事长应国权更是足以影响本地经济的大佬,获得过包括温州市优秀企业家在内的多种荣誉称号。
“菜篮子”案发时,正是温州市推进国有企业整合之时。在国企整合中,12家相关领域内的国企,并入十大国资集团中的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公司,温州菜篮子集团也是其中之一。据知情者称,应国权企业做得大,人也一向比较强势,对企业被合并很不情愿。
在整合之际,“菜篮子”案发,《温州日报》称,应国权被控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外串通,大肆侵吞、挪用巨额国有资产,涉案金额约5.3亿元。此案还涉及集团另外15名高管。
“菜篮子”案被称为“近年来查办的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反响最强烈,也是查处难度最大、案情最复杂的一起案件”。
叶际仁虽与应国权无直接联系,但终因土地的审批问题被牵扯进“菜篮子”案。
2011年3月15日被双规后,叶际仁在2012年5月22日被移送司法机关,当年6月6日被批准逮捕,8月6日移送审查起诉。此后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原定于2013年4月10日第一次开庭,延迟至7月10日一审。初次开庭距叶际仁被“双规”已过去了两年多。
土地划拨谜团
直到2013年7月10日一审开庭,叶正茂和家人才再次看到父亲。此时的叶际仁头发花白,精神憔悴。
第一次庭审持续了一天,双方主要围绕着检方指控的用地审批问题展开辩论。叶际仁涉案详细经过得以披露。
2002年,因温州城市规划调整,国有独资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原位于温州市区的分支网点蔬菜批发市场、水产市场、肉联厂、豆制品厂和种子公司等均被纳入城市改建范围,需要外迁安置。菜篮子集团公司向政府申请立项,拟将外迁企业合并筹建一个蔬菜批发综合商场。浙江省发改委审批同意立项。
与此同时,应国权等人以推动菜篮子集团公司改制为名,运作并成立了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由菜篮子集团公司内部职工参股80%,菜篮子集团公司参股20%。
关于改制,菜篮子集团曾向温州市政府递交《关于菜篮子集团分步改制的请示》,称温州旧城改造须新建农贸批发市场,投资主体须多元化,改制的第一步即成立温州菜篮子公司。温州市经贸委对分步改制的第一步予以批复,同意相关股权分配方案。
检方的起诉书则称,应国权“蓄谋以菜篮子发展公司替代菜篮子集团公司,获取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建设用地”。
2003年11月14日上午,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巧的是,就在同一天下午,时任温州市副市长的叶际仁主持召开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参与会议的人有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鸣、市府办城建处副处长的汤颐和、菜篮子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应国权,以及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会议要求将菜篮子集团公司及所属外迁企业集中安置在瓯海区娄桥镇,并与规划中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蔬菜批发市场一并规划,建设规模约800亩至1000亩,以会议纪要形式对外发布。
会后不久,应国权向冯鸣提出,把“蔬菜批发市场”项目的用地主体改为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汤颐和在起草专题会议纪要时,将用地主体由菜篮子集团公司改为菜篮子发展公司。2003年11月25日,叶际仁出差期间,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签发了这个编号为(2003)100号的会议纪要。
温州市国土局(2005)24号文件表明,这块土地第一次上报省国土厅请求划拨,未通过预审,于是,温州启动了出让程序,叶际仁已签字“同意”。不久,省国土厅又改变决策,通过了划拨的预审。
2006年10月31日,温州市国土局以“现有人反映土地划拨给非国有企业菜篮子发展公司不妥,若把握不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名义向温州市报告“是否继续向菜篮子发展公司供地”。
在2007年8月6日一份《关于娄桥二期用地作为政府调控用地的请示》中,明确显示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是股份制企业,包括叶际仁在内的温州市政府三个正副秘书长、两个副市长签署了“拟同意”,最后由当时的市长邵占维签字“同意”。
在2008年审计发现土地划拨的问题后,政府态度随后发生转变。2009年10月,温州市政府以“误将温州菜篮子发展公司视为温州市菜篮子集团”为名报浙江省政府,请求批准收回菜篮子发展公司土地使用权。“统一收回并妥善解决补偿事宜。”浙江省政府批复。2010年2月9日,温州市政府收回土地并回拨给菜篮子集团。2011年9月15日,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被注销。
一波三折的审判
2003年会议纪要的修改、签发具体过程则显得扑朔迷离。汤颐和对纪要的修改,叶际仁是否知情、同意或者授意?对冯鸣签发的这个纪要,叶际仁是否需要负责?控辩双方各执一词。
根据起诉书,检察院认为叶际仁对此是明知的,还对更改会议纪要内容明确表示同意,并在此后多次作出批示,使得用地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在2006年5月1日获得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此后,叶际仁对供地违法一事仍没有提出纠正意见。
叶际仁的律师则否认叶际仁有罪。他认为,作为一个副市长,叶际仁主持的会议纪要,并不能使土地划拨得以完成。温州市领导层对土地划拨完全知情,并在最初还维持了此前决定。“菜篮子发展公司”这个名称也是经过市政府认可的,并非私下行为。
他提出,法庭判定叶际仁知情,主要根据冯鸣2011年4月的讯问笔录,以及叶际仁本人的供述。但是,冯鸣于2011年11月22日庭审时全面翻供,说自己并不知道纪要被改。2012年1月16日,冯鸣二审也维持这一说法。辩护律师认为,如果连冯鸣都不知道纪要被修改,自然就谈不上就此向叶际仁请示。
而据《都市快报》报道,应国权此前在庭审中也称,蔬菜批发市场的用地主体本来就是菜篮子发展公司,和菜篮子集团无关。他没有伪造资料证明菜篮子发展公司是国有全资企业,也没给涉案官员送钱。而且菜篮子发展公司至今没分红过,自己没拿到一分钱。
控辩双方对划拨土地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存在争议。
检方起诉书认为,涉案土地若按出让市场价格评估,扣除已缴纳的土地征用款,和菜篮子集团公司所占的国有股份,叶际仁的土地划拨行为给国家造成11578.8万元的损失。
叶际仁的辩护律师则指出,土地虽然划拨给非国有企业,但修建蔬菜批发市场仍然是做公益用途,并没有违反规定。而且,事发后土地被政府收回,重新开发利用,不仅保值,而且增值。“怎么能用预计出让可得的收入,来估算直接损失呢?”
由江平、应松年、高铭暄、赵秉志等知名法学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也认为,该划拨土地没有违反土地使用目的,叶际仁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
被整合的“菜篮子”
2013年8月16日上午9点,法院再次开庭。叶际仁被带进法庭,他环顾旁听席希望找到熟悉的面孔,但随即脸上现出失望。法庭直接宣读判决书,叶际仁因滥用职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在叶际仁、冯鸣等人翻供的情况下,法院依然采用了他们的口供。法院认为,叶际仁“从侦查到公诉阶段供述稳定,且从庭前的供述笔录中亦可见多处亲笔补正,自书材料部分内容也是侦查人员无法对其进行诱供所能获取的,这表明其有意见表达自主权”。
法院继而认定,叶际仁的供述和冯鸣等人的供述互相印证,再由相关书证佐证,可以认定叶际仁授意冯鸣篡改专题会议纪要,导致菜篮子发展公司取得涉案土地。
至此,“菜篮子”案相关被告全部获刑,叶际仁是其中最后一名受审者。
2013年初,浙江省高级法院对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应国权等11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温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5月2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应国权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菜篮子集团其他15名高管分获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
早前,与此案相关的多名官员,如温州市规划局原局长冯鸣、市府办督查处原处长汤颐和也已因滥用职权、受贿被判刑。
在应国权等人因“菜篮子”案相继被侦查之前,2010年10月,温州市政府出台《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组建若干较大规模的政府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国资的独特优势和放大作用,有效增加政府投资,带动温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10年12月,温州60家国企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合并重组成立十大国资营运公司全部亮相。温州菜篮子集团并入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公司。
但“菜篮子”案暂时还未完全结束。据了解,冯鸣正在提起申诉。叶际仁的家人也表示,仍坚持叶际仁无罪,将就此案继续上诉。
“没有证据显示我父亲从此案中得到任何好处,为何他要背负这样的罪名?”叶正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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