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创业和投资小企业的体制障碍在于准入限制条款和机构太多。要放宽创业和小微企业准入体制、政策,就需要进行改革:
一是建立非登记企业制度,对个体工商户,不再进行登记制度,而改为备案制;允许地摊、游商、小店小铺等非正规创业和灵活就业形式存在,对于食品安全方面问题就事论事,进行培训、教育和引导。
二是清理和取消政府其他部门个体户与企业的各种注册、备案前置准入条规,个体商户及企业备案和注册,只能是工商部门一家统一进行,不能出现许多连带审批和核准部门。
三是降低和放宽资本金限制,允许不动产及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对一些不动产实力较强和科技型企业,放宽其资本金的限制条件。
四是放宽注册场地限制,一些如设计等不影响邻里的企业,应当允许住宅内注册企业住所;居民注册在住宅办企业时,工商部门取消附加还要到当地居民委员会同意的限制,而一些不宜在住宅中办的企业,可以由有关条例进行限制,而且,考虑就业压力如此之大,条例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出台。
五是取消工商管理部门,包括其他政府部门、行政事业性机构对商户和企业的年检制度,如果确实需要年检,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向财政部打报告,由财政来解决目前由被管理者承担的年检费用。同时,严厉禁止工商部门通过年检要求订报订杂志等行为。
六是个体工商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与工商部门脱离,改革为民间组织;或者保持现状,其经费由财政拨款解决,但不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收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协会会费。
七是工商部门在管理中,要重教育、重培训、重服务,尽量不要查封和重罚。将管制个体私营经济的理念,转变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职责和政绩。
对于制造业、创业和中小微企业,贷款和融资难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从中国银行业的产业结构看,市场集中度太高,存在条条化、总部和跨区化、大规模化,对应的是政府贷款和特大、大中型企业贷款;而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创业起步的科技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没有相应规模的中小银行去供给。现在一提改革银行业垄断,放开为创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准入,为创业和就业服务,马上就有反对意见,认为小银行太多,银监部门监管不过来,高息揽储、贷款风险难控、客户赖账、集资诈骗、卷资而逃等怎么办?有的部门还以过去农业部和民政部提倡搞的合作基金会和股金会形成的呆坏账,以及一些集资案的发生为由,反对发展社区小银行。事实上,合作基金会和股金会是当时县乡两级政府的钱袋子,与产权明晰、规范运作的社区小银行根本就是两回事。
金融体制应当在改革和发展中规范,而不是先规范好、再改革和发展。这里有一个两难境地:我们需要社会发展经济的活力和动力,还是金融方面不出一点事呢?我们是看着许多青年人因融资原因而创业不成,小企业萎缩,在家失业,日积月累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索,还是大力发展社区等便民和支持创业与小企业的中小银行,容忍一些小的风险,在发展小银行过程中进行规范呢?强调发展中小银行,促进社会发展经济的活力和就业,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就要多一些,需要承担一些风险,在发展中规范;而强调不出事,最好不要有中小银行,这样银行监管部门就没有风险,工作就轻松一些。但是,抑制创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大规模的青年人失业,公安、安全和社区维稳的工作量将成倍上升,并且就业困难、收入低下、生活拮据,即使强力维持下来,最终还是难以稳定。我认为,银监部门不仅要考虑金融风险,也要从社会不稳定风险的大局着眼,为国家分忧。
目前放开利率浮动,利率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我认为十分正确。这为发展中小企业,改革银行垄断体制奠定了基础。要推进城市化,鼓励和促进城市中的创业和就业,因此,关键不是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而是放宽准入,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小银行,从体制上形成能将货币流动到小企业的正常渠道,使能增加供给、就业、收入、消费的小企业获得正常规模和相应利率的信贷资金支持。如果不从改变目前大银行垄断的资金流向国有企业和大企业的体制着手,想从高度集中的银行垄断渠道中分羹给创业和小企业的思路和做法,我认为事实会证明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想法,将会误国误民。
城镇社区小银行不应当采取由大银行入股,特别是强调国有银行入股控股的方式设立,这样实际上又会成为大银行的分支行,结果还是不会给个体、微型和小企业贷款。较为彻底的改革办法是:由民间社会资本发起,限定其规模,发展专门为个体、微型和小企业的小银行,包括为社区居民结算等进行服务,为防止小银行再度集中化和仅为大企业服务,限制大银行和国有企业入股城市社区小银行;将目前一些民间地下的借贷组织合法化,允许其发展为小银行;鼓励一些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和典当公司发展为小银行。
总之,一定要产权明晰,规模小型社区化,设计其资产等保证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图监管方便,而应当积极地推进金融体制的改革,形成为中国目前和未来个体、微型以及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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