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上午举行“商务发展与对外开放”记者会,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会上指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大的背景下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主要是通过制度的创新释放制度的红利和开放的红利,直到目前,我们有理由相信,到目前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初步的评估是正面的。
高虎城表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大家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在其他地区和省市引起了强烈反响。首先我想说,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大的背景下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因为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下一轮的扩大开放做一个试验,也是为下一轮的改革开放形成可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的试验田。
大家之所以关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我想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从大众的层面来讲,延续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种园区建设的思路,往往容易把它视为一个政策洼地,认为它是属于传统的我们所知道的各类园区当中的一些优惠政策,比如说在税收、在下放权力,是按照这样的思路来看待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但是大家仔细去读下来就知道,我们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出的这个试验的决定,实际上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审时度势,为下一轮的深化开放在体制机制上的一个创新。
这个试验区主要是通过制度的创新释放制度的红利和开放的红利。试验区的一个主要目的和中心也是围绕着转变政府职能,放开投资领域的审批,投资贸易便利化特别是服务贸易方面的准入和金融改革方面进行试点。其中关于外商投资领域的一个主要的管理方式是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提出来的。
高虎城指出,通过这五个月的试验,我们初步看到,各方面的发展、各方面的工作进度是正常的,首先商事登记改革率先在自贸区实行,而且按照政府的工作报告,我们3月份也将在全国推开。其次就是对外商投资的管理,负面清单已经如期公布。另外就是贸易便利化方面,无论是各个监管部门都大大采取了简便放行的方式,同时在加强执法和监管方面联合的执法和监管措施,进一步方便试验区企业的经营。在服务贸易领域方面,我们开放会计、金融、咨询等等。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验当中,对政府放开以负面清单形式转变了以过去审批的管理方式之后,如何实施政府在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做了有益的探索。这一点,试验区构建了协同和联合的监管机制、综合的执法制度、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的制度、社会信用制度、安全审查和反垄断的协助审查制度、综合评估制度六个方面的政府联合监管体制。为什么我要讲这一点呢?我们传统上是习惯于前置性的审批,对审批之后,如何加强政府监管,对政府部门来说也是一个考验,也是需要我们回答的问题,这也就是制度创新方面需要面对的一个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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