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制“一波三折”
2864号文件规定股权投资企业在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交基金的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并且需要验资机构出具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而在此前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未要求对股权投资企业进行验资。
2005年11月,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相关行业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规则却一直没有出台。
PE备案制由曾经的企业主动申请到暂停、再到发改委试点推行、再到全面推行。每一次有关备案制的最新政策,都会在股权投资行业引起强烈反响。
2008年4月,财政部和社会保障部发文称,将总体投资比例不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按成本计)的10%,约超过500亿元,投资经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这激起一轮PE备案潮。鼎晖投资、弘毅投资,IDG等一批投资基金主动向发改委提出备案申请,以争取获得社保基金的投资。
然而时至2010年6月,发改委官员公开表态称,不愿再给PE们“空头背书”。因为在2008年之后,在发改委备案成功的22家PE企业中,截止到2010年8月,还有16家的资金没有到位,这16家PE一直是“空头基金”。
2009年6月,发改委再次向国务院递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结果该方案未能成功通过审批。直至去年1月,发改委酝酿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包括规范发展、备案管理两大部分,这被业内人士视为在为实现强制备案制进行铺路。到当年11月,2864号文件正式发布,备案制正式在全国试点推行。
备案制将覆盖全国范围内的所有股权投资企业的声音一出,就引起了行业内人士的争议。
“发改委将对规避备案的PE企业进行惩罚,并在相关备案网站上进行公示,发改委到底有没有这个行政处罚权力?”一位不愿署名的PE合伙人告诉记者,他认为既然叫私募股权基金,则其资金募集渠道、开展项目应该是具有私密性,若都公开了,那还谈什么私募可言?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华北地区总经理刘纲则对这一政策表示欢迎,他认为此举能够对PE行业起到有效监管,相比于审批制,备案制是一种较为市场化的监管方法。
市场人士还建议可以对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审批制,然而刘健钧对此持否定意见。“目前中国市场还存在对政府征信的依赖,一些二三流的管理公司通过各种非法渠道获得政府的审批通过后,反而给了投资者一种该企业具有政府信用担保的感觉,会误导投资者盲目投资,这样的股权投资市场只会越做越乱。”刘健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