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目前本土PE(股权投资基金)并不多,而且投资的项目大多是外地企业,资本与产业的联姻在东莞处于初级阶段。近日,东莞市政府出台《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欲加速PE业发展。
根据意见规定,PE落户东莞最高奖1500万元,PE投资莞企单笔最高奖不超过300万元。政策优惠只有5年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获落户奖励的
5年内不得迁离东莞
具体奖励办法为: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如果是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则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对于已获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基金,意见规定5年内不得迁离东莞,如有违反,东莞市财政有权追回有关奖励。
PE投资莞企
最高奖不超300万
东莞不仅要引进PE,更重要的是让PE促进东莞产业升级。投资于东莞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东莞的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同时,意见规定,PE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落户东莞的PE高级管理人员,经东莞市人力资源、新莞人服务、社保、计生等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东莞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知多D
股权投资基金
本意见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