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刑事责任堪比美国模式
香港证监会5月9日起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展开为期两月的咨询,新规定将成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的一部分。主要的建议包括,在提交上市申请时,保荐人应已完成绝大部分尽职审查工作,透彻了解公司情况,不应对公司的陈述照单全收,并与律师及审计师等各方合作,以评估公司资料等。
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两条建议包括,日后将规定每宗上市只可委任一名独立保荐人,或对每宗上市可以委任的独立保荐人数目设立上限。香港证监会有意就保荐人失职引入刑事责任。涉嫌在招股书里串谋造假的保荐人将会遭到刑事指控,最高可判入狱3年并缴纳70万港元罚金。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称,此次推出的加强保荐人的监管措施并非针对个别人士,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业界的素质,从而减少上市公司招股时产生问题的风险。欧达礼称,不需要担心在加强监管后影响新股前来香港上市,相反的,他希望可以通过更多的尽职审查工作,理顺保荐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他专业人士的合作关系,使得上市过程更具效率。
这不是香港证监会近期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采取的首个行动。据南都记者了解,今年4月,鉴于一家本土券商兆丰资本在2009年洪良国际的上市中尽职审查不足且未达标,以及涉嫌向投资者提供误导性信息,香港证监会吊销了其上市申请保荐人牌照,并开出高达4200万港元的罚单,是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开出的最高罚款金额。此外,在去年对17家IP O保荐人进行的调查中,香港证监会发现包括尽职调查不充分,以及在保荐工作方面的内部体系和控制不足等诸多问题。
南都记者获悉,就保荐人失职引入刑事责任将使香港的保荐人监管制度更加接近美国模式。在美国,上市保荐人可能会因欺诈和故意违反证券法规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或减少港交所IPO数量
两个月咨询将于下月初结束。眼下,新规遭到了来自香港投行业界的强烈反对。
据港媒引述消息人士言论称,香港的投行已经组团准备好要委托律师行联合上书香港证监会,核心议题均是抗议保荐人的职责被过分夸大,考察失职的惩罚过重。业内人士认为,有关保荐人负上刑责的建议将影响85间保荐人机构及2800多名持牌从业员,而且过往的案例对疏忽和串谋的界定并不清晰,也曾出现过先坐牢后无罪案例,因此该建议必须全面研究才可推行。
新华汇富融资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董事甑文星即指出,保荐人的职责不应被过分放大。“不应该认为保荐人是全能的专家,保荐人也必须依赖其他专家的工作”,甑文星说,“虽然在美国保荐人失职也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但是,其他有负责上市的相关专业团体也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甑文星同时坦承,如果在上市团队中引入上市所需的各类专业人士并花费足够的时间去核查上市公司资料,确实能够更准确地判断IPO公司资料的真实性,但是,这将让投资银行承担巨大的人力成本,因为要聘请会计师、律师以及评估师等专业人士,这将使投资银行的成本过高,从而不得不放弃小型IPO项目,投行将不愿意承接小型IPO上市项目。
香港科技大学财务学系系主任陈家乐教授亦认为,加重对保荐人的检控可能会减少港交所IPO数量。
香港致富证券资产管理部联席董事庄志豪昨日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投资银行方面反对的声音比较多,因为咨询的结果对他们不利的话,一定会对其收入有很大影响。庄志豪表示,目前在香港上市的民营公司和很多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也面临很多账目问题。作为香港监管机构,现在香港证监会提出,如果新的公司在香港上市,希望对保荐人的要求更加严格。
“作为投资者,可以看到,很多民营公司在香港上市也要反应公司三年的盈利,”庄志豪指出,但很多公司在一年也不到时候公布的一年期业绩也有出现很多亏损的案例,和招股书不同。对此,普通投资比较失望,这也是监管机构加强监管的原因之一,“作为普通投资者,我们认为要对保荐人要求比较严格,才能更好地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投行的抗议,香港证监会目前未做出回应,据业内人士称,香港证监会认为收紧监管为拉近和欧美的水平,依然坚持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