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监管部门拟定的有关保险投资松绑政策的十几份文件中,《关于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暂行
中国证券报6月14日报道称,为实现这一转型,上述文件提出以互惠合作、利益共享为原则,将视野放宽至整个金融业,银行、信托、券商、基金均被纳入这盘创新大棋中。
按照上述文件规划,未来保险资金一方面会购买银行信托理财产品、委托基金券商入市,引入外部金融资源拓展保险投资版图;另一方面将受理养老金等委托资产、开展公募资产管理业务、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拓展保险资管产品线。在这一蓝图中,保险资管将实现业务的全面开放和转型,保险公司利润将实现多元化,银行、券商、基金、信托等机构也将从中受益。
保险资管在边界拓宽的同时,也被赋予“十八般武艺”,不动产、股权、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无担保债券等投资渠道将向保险资金全面开放,未来整个保险行业投资收益率有望显著提升。
保险资金配置和投资将分开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一般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起成立。目前保险资管公司已达12家,管理的总资产规模超过6万亿。
在目前的机构投资者格局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绝对算得上是主力军。作为市场上大规模资金的提供者,它们一直是资金需求者“追逐”的对象,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发行的每一个产品都希望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光顾”。
不过,由于受制于监管限制,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的交集十分有限。在上述研讨会集中下发的十余份文件中,《关于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改变这一现状。
该文件计划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境内商业银行发起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境内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境内证券公司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有担保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产品线的扩大,还不足以充分显示险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的诚意。《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资金将不再只能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也被列入其中。
对于券商而言,满足“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获得证监会A级或以上评级;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200亿元,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100亿元”等条件,均可分得保险资金一杯羹。
对于基金而言,满足“取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200亿元,其中管理非关联方机构资产余额不低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余额的50%”等条件,也可参与其中。
某保险公司人士表示,这意味未来保险资金配置和投资将分开,保险资金会针对各种不同投资机构,根据其不同投资风格和投资优劣势让其管理不同的投资组合。如有些公司管理保险公司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有些公司管理权益类投资等。
保险资管可开展公募资管业务
在引入外部交易对手的同时,保险资管业自身也将迎来新发展机遇。《关于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企业委托的资金。
目前,保险资管公司仅取得了企业年金的管理资格,主要管理资金仍为保险资金。事实上,以中国人寿为代表的大型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已超过1.8万亿元,其在资金来源和使用上都具有明显优势,实力和人才储备也很强。从其投资历史来看,这类专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趋势判断把握十分精准,波段操作运用娴熟,投资能力已得到市场广泛认可。
“保险资管公司长期运作的都是长线资金,需要对大类资产配置有着准确的把握;而且管理的资金规模巨大且稳定,在股市中已具备了靠仓位控制制胜的经验。因此如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这类资金,和保险资金性质类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将具有优势。”某国寿资产人士表示。
该文件明确,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开展公募资产管理业务。这是保险资管公司期待已久的利好,意味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像基金公司那样发行基金产品,向公众募集资金。
此外,保监会拟定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允许保险资管机构将符合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投资品种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产,并选聘商业银行或其他资产托管机构为托管人,为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开展投资管理活动。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办法将引导保险资管公司由专门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转型为综合管理多种资产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利润来源有望实现多元化。
险资投资渠道拓宽
在保监会拓宽保险资管边界的同时,也赋予其“十八般武艺”,不动产和股权投资、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无担保债券、境外投资、衍生品等投资渠道将向保险资金全面开放。
中国证券报此前已报道险资在无担保债券、股指期货、基建债权等领域的创新政策。在衍生品领域,险资未来可以参与境内、境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但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资,具体包括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信用或流动性风险;对冲已确定在未来三个月内拟买入或卖出资产的市场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对冲或规避特定资产和负债组合以及公司整体的各种风险。
在融资融券领域,保险公司未来可参与的具体品种包括存单质押融资、债券回购、证券转融通、账户间融资这四类。
在不动产和股权投资领域,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范围拟增加“现代农业产业经营的重点龙头企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核准的能源、资源企业的股权”;间接投资股权形式明确为可投资农业发展基金、养老产业基金和保障房基金。与此同时,投资比例也相应上调,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比例分别由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4%上调至10%、8%,但两项合计不得高于10%。
在境外投资领域,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品种有望拓展为货币市场类、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不动产类产品,以及以这些基础资产为标的的投资基金,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投资国家和地区包括25个发达市场和20个新兴市场。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监管部门拟放开所有预期可开放的投资渠道,只要符合偿付能力等要求,险企均可投资操作,这有利于提升险企投资收益率,但也对保险投资能力和人才储备提出更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