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发布相关高管简历时不可掉以轻心,因为很可能会面临虚假陈述的质疑。昨日午间和今日有两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不约而同地对以往的公告做出更正,且全部是针对高管是否受过监管部
12日晚间,闽福发A披露新一届董事会决议公告,选举章高路为公司董事长,同时披露专门委员会成员和高管任用,并在公告内附上相关人员简历。其中在公司董事长章高路、董事兼总经理王勇、董事兼财务总监边勇壮三人简历中,均表述为“截至公告披露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然而,该公告发出后迅即遭到质疑。事实上,在2007年,上述三人曾两度遭到深交所通报批评,主要涉及未对相关投资行为做及时披露以及延迟披露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信息。
闽福发A于昨日午间迅速发布更正公告,表示在上述三人简历中关于未受惩戒的描述有误,应更正为“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曾于2007年收到过深交所两次通报批评。”而对于前次表述,公司将其归咎于系工作人员疏忽所致。
无独有偶,今日又有一家公司对日前发出的董事简历作出更正。蓉胜超微在6月11日公告新聘总经理诸建中,而公司今日对此前披露的当事人简历做出更正。
诸建中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科见投资99%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21.37%股份。而对比前后公告,主要增加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秦勇为诸建中妹夫,诸建中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表述,同时,将原来诸建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更改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曾于2011年5月16日因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
此前上市公司聘用“污点独董”事件频发,引起了重视;相比之下,公司在聘用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可能是觉得比较熟悉,往往掉以轻心。从上述案例看,公司事后归咎于工作疏忽;但这种“疏忽”难免让人怀疑是有意“遮掩”,公司的诚信也将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