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界对独董问题的讨论更是史无前例。在上海医药内斗风波、造假风波中本应代表中
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国内公司法与证券法方面知名专家刘俊海教授认为,证监会本是力求最低成本最好效果,但每年独董费用早已成为上市公司的额外负担。
事实上,独董制度建立后,在中国独特的背景下,意料之外衍生了一个按照某种潜规则形成的相对固定模式的独董市场。如今独董制度早已背离初衷。人民日报也发文指出,独董已沦为特权阶层的福利。
独董制度早已变味,所存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则将积重难返。在时代周报记者采访中,多位专家学者与投行人士认为,现有的独董制度一定要改革,否则将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刘俊海教授更是明确表示,建议证监会要进行制度创新。
在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大力整顿资本市场之时,独董制度又是否会成为其下一个改革目标?
独董产业
2010年,所有上市公司独董年薪总额为2.85亿元。2011年,这一数字攀升至4.5亿元。从某种意义上说,独董制度悄然之间衍生了一个新的市场—独董产业。
尽管独董仍属小众群体,且创造的GDP不高,但从需求供给的角度仍可将其称为产业。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专家学者以及投行人士的认可。2001年,独董制度引入国内之后,该制度就成为了上市公司治理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证监会的强制性规定,为独董市场创造了刚性需求。随着上市公司的增多,对独董的需求也在逐渐加大。
按照经济学原理,有需求必然有供给。而专家学者、律师、会计师、官员等逐渐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供方市场,且这市场潜力无限,从上交所或深交所独董培训中便可窥见一斑。
中国证监会规定,独董及拟独董需要参加相关机构的组织培训,并通过考试方可得到具有任职资格的独董证书。今年上交所已举办两期培训班,原定计划人数不超350人,且表示在7-11每月均举办独董培训班。
按照两期培训班350人的比例,今年新培训独董超过千余人,这其中既不包括参加上交所培训的独董,也不包括已取得资格的独董。对于取得资格证书的独董只需参加交易所后续培训即可。
培训市场的火爆足以从侧面说明了独董市场的潜力。遗憾的是,该市场并不够开放,长期以来按照一定潜规则形成了特有的模式,如供方市场大多被专家学者、律师、会计师、政府官员、投行人士以及券商所占据。
截至2011年底,A股市场中2285家上市公司共有7595个独董职位。其中,2931个独董职位被各大高校的专家学者所占有,占所有独董职位比例为38.95%。793个职位被律所的律师占有,占所有独董职位的10.44%。
642个职位被各级政府官员担任,占比8.45%。会计师事务所贡献497个独董职位,占比6.54%。剩余的2732个独董职位则被银行、券商、PE、咨询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公司所占据。
供需双方之间又总是夹杂着太多的利益纠葛。“独董从产生到确认的过程,总是有微妙的关系在里面。制度本身没问题,但它的生成机制却制约了发挥效果。”武汉科技大学董登新教授认为。
在现有制度下,便会发生劣币驱逐良币。若独董提出反对意见,则公司就会实施罢免。同时在违规成本较低下,何不安稳担任独董、每年轻松获得数万收入?
董登新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社会上不乏一些独董专业户,专以独董为生。即便每家独董薪酬不高,但同时担任四五家,轻松便可获得至少十余万的年薪。发展至今,独董制度已变味。上市公司选举独董不是客观公正,而是凭借某种关系进行着维系,这种维系便形成了特有的独董圈。
独董圈
刘俊海教授认为,独董已形成了以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管理层为核心,依托某种关系不断向外扩展的一个圈子,然后在其中进行独董的选择。简而言之,任何独董都是由某种关系发展而来。
某上市公司独董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自己的独董职位就是由上届独董介绍而来,至少他所了解到的独董几乎都是因为某种关系而来。
基于此种基础,董登新教授也解释了高校学者独董居多的另一原因。一些企业高管在高校进修MBA时,结交了学者教授。师生情也好,朋友情也好,请来自己企业担任独董,任职期满,还可请其弟子继续来任职,如此往复。
不过,上述独董表示,之所以聘请教授学者,因为他们更具有宏观知识,可以为企业决策提供一些意见与建议。独董作为董事,尽管具有参与公司治理的职权。但事实上,独董更多的被看作中小股东的利益代表者。如果只重其一,则不免有些本末倒置。
上市公司与独董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利用的关系。独董对于企业是一种标签,而企业也可充分利用独董的人脉资源。官员则成为了最好的选择。再加上存在的官本位思想,聘请政府官员担任独董也让一些企业趋之若鹜。
证监局的卸任干部更是成为企业之间争抢对象。
企业聘请各行业协会会长担任独董,除可成为企业一种宣传、利用广泛人脉,更寄希望于在行业规则制定中占有一定的话语权。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担任独董或因为业务往来,或因某种关系而介绍。
时代周报记者试图采访担任多家独董的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其本人“不接受采访。”
上述独董也坦承,尽管在规则表面独董看似独立,但实质上总是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某大型企业聘请的会计师或者律所担任的独董总是提反对意见,相关公司在业务上不会聘请,在一定范围内也会被传开,到时候谁都不敢了。”该独董表示,独董会承受很多方面的压力。
董登新教授认为,在一些大企业中,独董选举尚属透明,在一定程度上也发挥了作用。但现实是,很多中小企业的独董大多由大股东任命,或朋友、或介绍、或业务往来等,总是基于某种内在关系发展而来。
不过,独董圈或也可以理解为,所有独董因为身份的相同而形成独董圈。统计显示,A股上市公司共有5593位独董,超过90%身兼多家上市公司独董一职,更有多数同时兼任四五个董事。这表明,独董群体很小,大多都是在原有独董圈内进行选择。一些固定人群总是占据着该项社会资源。遗憾的是,资源并未充分利用,独董在其位却未谋其政。
惟懂不独
上海医药内斗风波、财务造假风波等均使中小股东苦不堪言。但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中小股东视为自身代言人的三独董却一并缺席。
独董花瓶早已诟病已久,但却一直未曾改变。独董常被认为既不独立又不懂事。实则不然,独立董事懂事的很,他们总是会在恰当的时间点保持缄默,然后全身而退。
一边是上市公司给予数万的薪酬,另一边是证监会较低的违规成本,在彼此衡量之后,大多独董选择集体失语。
重庆啤酒疫苗失败,涉嫌数据造假,整个过程中,四位独董未发一言。庞大集团上市,业绩频频变脸,五名独董从未发表过任何意见。紫鑫药业被举报大肆注册壳公司,隐瞒关联交易,但三名独董仍坚持认为公司所有交易均属正常交易。
沧州化工(现更名为河北金牛化工)在2004-2006年期间,有将近146项担保情况未对外进行披露。期间,担任独董的却均有在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上签字。事发后,四位独董分别表示对相关事项“不知情”、根据审计机构意见签署定期。
2006-2009年度,科达股份多次发生相关信息未及时披露、隐瞒关联交易、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等问题。作为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在这些方面,长时间内却未对外发出任何反对声音。
在天目药业隐瞒12项重大披露时,三独董仅是警告处分。处罚华夏建通虚假财务报表中,两独董被给予警告处分。东盛科技从2002年至2008年隐瞒多项对外担保中,三独董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时代周报统计,最严厉的处罚只是罚款10万元,且仅有一例。10人左右被罚款5万元,其余无论上市公司出现何种重大问题,独董遭受到的无非是给予警告以及3万元的罚款。相对于担任独董期间数十万的报酬,此罚款显然微不足道。
独立董事代表了公司、股东的利益,但其代表的更多的或是大股东利益,而不是广大的中小股东。
“目前状况是,失信成本、违法成本太低,独董制度早已变味,也导致了滥竽充数,使一些专业知识不过硬的人参与进来。”刘俊海教授表示。
大多独董似乎都成为了上市公司的一种摆设,其主要工作似乎就是当有文件的时候完成签字。因此专业知识过硬与否并不重要。这也不难理解为何很多董事可以同时兼职三四家上市公司的独董。
某上市公司独董表示,自己仅担任一家公司独董,因为有很多文件要看,已经感觉到很忙。董登新认为,学者教授担任独董最好不要超过两家。刘俊海表示,如果真的精力十分旺盛,最多也只可担任三家。“作为学者教授,首先要把时间放在科研教学上。如果有太多的额外精力,反倒说明从事本职工作时间少。这样是否可以称得上是人才呢?担任独董的应该是人才,而不是庸才。”刘俊海如此认为。
何去何从
独董制度的发展如今正处于十字路口,而改革似乎箭在弦上。
清华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魏杰曾被称为“独董之父”。2000年独董制度推出之初,魏杰为其欢呼。却不料,自己成为了该制度下的第一批牺牲品。2004年,魏杰便因无法了解与掌握上市公司真实运转情况,辞去独董职位。彼时,独董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已表现得淋漓尽致。因此,魏杰说,“这个制度搞不下去了。”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无论是专家学者,亦或投行人士,均表示该项制度的改革将势在必行。“实事求是的说,制度本身不存在问题,关键在执行过程中偏离预期。”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董登新教授也认为,独董制度的生成机制制约了它的发挥。
他表示,再好的制度,都是靠人来执行。但现实是,中国的独董职业操守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加大独董违规的处罚力度,完善问责机制,要从行政、诉讼、法律等多角度进行处罚,在行业内形成一种震慑。
刘俊海教授建议独董自身应该自律、量力而行、见贤思齐,既对上市公司、也是对自己负责。“我只担任了宏源证券一家公司的独董,我没有那么多时间与精力同时兼任好几家。”刘表示。
面对当今依据某种潜规则形成的独董来源,刘俊海教授认为,独董应该来自五湖四海。独董必须是社会上具有良好口碑,且具有较硬的专业水平方可担任独董。不过,他特别建议,一些政府官员最好不要参与其中。
尽管独董备受质疑,但事实上部分独董的社会地位并不高。名声不好、薪酬不高,迫于某种背后的压力又不敢提出反对意见。针对目前该项制度存在的弊端,作为国内公司法与证券法方面的专家,刘俊海教授详细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与看法。
首先,独董制度一定要存在,但是在与监事会的关系中,只能二选其一。独董决策权与提名权必须完全分由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来分别具有。若都由大股东决策,根本无法体现中小股东利益。在待遇上,应是按劳动所得,经常去公司调研,可多得。什么都不做,动辄拿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工资根本没有道理。
刘俊海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独董最好配有秘书。当独董很忙而难有时间参与到公司管理过程中时,独董秘书可以随时向其汇报公司状况,也加强了独董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沟通。而预防“拿人手短”,刘认为,上市公司每年可以先做出独董与秘书的预算,然后存放在银行或其他机构进行托管。
针对独董制度改革,董登新教授也指出,独董问题的症结在于不完善的法人治理。“大股东与上市公司本身就比较缺乏法制意识,因此要提高独董地位,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使对独董形成一种内在需要、内在动力。这样才可以在公司内部形成一种相互制衡。”
在外界一片呼吁中,独董又是否会成为下一个改革目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