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技术转移交易双方的利益,未来应继续加强对技术商品配置转化程度的等级评价,同时进一步完善合同制度
由科技部组织编制的《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2月26日正式公布。根据《规划》提出的技术市场建设具体目标,到2015年,我国将把技术市场打造成为面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工程的技术集成基础平台、面向高新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转移主渠道,力争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年递增21%,到2015年达到1万亿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李志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研力量的主体已经进入国民经济主战场,但是深层次的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机制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促进技术的转移和应用,促进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仍然是一项非常迫切的任务。”
《规划》指出,我国的技术需求在进一步扩大,无论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还是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都需要引入大量先进适用技术,加速现有科技成果技术流动。
而来自各地技术市场运行监测系统的数据或许能更充分地说明技术需求的迫切程度:2012年上海市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588.52亿元,同比增长6.9%;2012年上半年北京市技术合同成交额1205.6亿元,同比增长36.9%;2012年湖北省技术合同成交额230.2亿元,且90%以上的省级项目已落地转化。
技术市场的繁荣一方面加速了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也催生了大批以提供高技术服务和科技中介服务为主的服务型企业的发展。
“十一五”期间,国家共确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34家,成立技术转移联盟20家,建设中国创新驿站站点32家,建立了3家区域性、行业性的常设技术市场。截至2010年底,全国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已有近2万家。
这些技术服务交易机构的交易方式灵活多样,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市场主体的需求。以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的核心载体“中国创新驿站”为例,该服务平台在北京、黑龙江、安徽、湖南等地都设立了区域站点,下设1至2个基层站点,用于支持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技术转移服务。其业务范围也从技术转让、技术代理、技术评估到技术投融资等,涉及多种与创新和技术转移相关的服务。
《规划》显示,未来国家将继续加速构建技术市场服务体系,重点培育一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建立各类产学研合作中间体,在有条件的高新区,建立技术转移示范基地,建设若干技术成熟、集成、工程化、二次开发等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技术转移必须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李志军指出,技术转移需要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诚信、知识技术产权保护、良好的商业运营环境。“这实际上不是一加一就等于二的简单游戏。”
“技术转移需要法律、信息和咨询评估、融资等多方面的服务,以提高技术转移的效果和效率,降低市场的成本。”李志军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创新服务行业从法制建设到机构建设等还存在诸多不足,造成技术成果转移、应用的渠道不畅通,转化率低。
李志军建议,为了维护技术转移交易双方的利益,未来应继续加强对技术商品配置转化程度的等级评价,同时进一步完善合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