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强扭的瓜不甜”,但有些“瓜”还是需要强扭的,比如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上周,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推出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这是中国高污染行业企业第一次被明确要求投保环境污染保险,或许将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的第二个强制保险。
险种增加,意味着保险业的“蛋糕”就变大了,保险公司能获益多少呢?
毫无疑问,污染企业强制责任保险将直接增加财产保险公司保费的来源,也会刺激一些再保险的需求。不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只是一个小险种,责任险本身在财险公司的保费占比中就不太高,所以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所带来的直接保费也是有限的。
有保险行业分析师表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推行的初始阶段,由于缺乏经验数据,如何定价将是主要问题。由于污染发生后,灾害损失和次生灾害很难控制,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缺乏经验。保险公司肯定要在承保过程中设定损失赔偿的上限,并且保险公司会充分运用再保险分保来控制风险。而地方政府是否在风险发生后要求保险公司过度买单也是一个潜在风险。
而且国内责任保险市场的盈利状况一直不容乐观。目前来看,国内主要财产保险公司都已开展了不同程度的责任保险业务。来自于券商的数据显示,国内责任保险规模很小,盈利能力很差。2011年中国财产保险业责任保险保费收入148亿元,在财产保险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只有3.21%。2008—2010年责任保险一直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2011年难得实现了全行业的扭亏为盈,但是承保利润率只有1.3%。
对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推广,虽然在市场供给、承保技术、理赔方面等还需要进一步培育,但由于强制保险企业数量巨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验数据的规模,有利于保险业“大数法则”的实施,从而稳定赔付率,将有助于保险公司的定价和承保盈利的稳定。
而且,虽然保险的目的是补偿,但是最好的方法是控制风险不发生。比如保险公司在承保的同时,会去污染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要求企业在投保同时完善防范措施。如果没有防范措施,风险将处于免赔的状态。这或许才是业界最为期待看到的状态,也就是借助保险公司这一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督促企业自身风险的管控,减灾止损,从而产生更大的社会意义。
令人欣慰的是,部分省市对此反应比较积极。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在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广东省从2012年6月开始就已经试行了环境责任险制度,目前试点较为成功的深圳市,截至去年12月初,已有180余家企业参保,保险金额达2.18亿元,保费537万元。据悉,广东试点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以100万元为起点(保费1.5万元),设置6个档次,最高累计限额为1500万元(保费9.76万元)。另据河北省环保部门透露,目前正在进行相关行业的基础情况调研,明年将在重金属等行业全面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通过竞标方式确定主承保的保险公司。
另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而为了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保险公司参与进来,《指导意见》还给出了两点鼓励和引导措施:积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而对于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一是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二是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申请。三是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即使有奖有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在短期内大规模推广仍有难度。毕竟《指导意见》只是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其“强制性”尚缺乏法律支撑。为了保护环境,污染这个“坏瓜”一定要强扭下来,而想要避免个别企业钻空子,就需要严格立法,这或许又有一段不算短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