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对外公布消息称,经山西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全省平均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已调整为每亩3.12万元。更新后的全省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300元,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项平均补偿倍数为24倍。平均每亩补偿费较2009年省政府公布的2.57万元提高0.55万元,提高幅度为21.4%。
本次更新,以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参考2009年至2011年山西省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食品价格、居民消费价格、粮食价格指数、农产品生产价格总指数等资料,根据山西省2009年至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指数、粮食零售价格上涨指数等因素,确定山西省调整幅度为10%至25%左右。
为使同一区域内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耕地中的水浇地、水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增加2倍执行,旱地和园地按公布的补偿总倍数执行,林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2倍执行,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减少4倍执行。
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解释,调整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所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按照有关规定作价补偿。
2009年12月,该省政府公布了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至今已实施三年有余。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应每2年至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该厅于2012年5月部署了征地统一年产值调查及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