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级领导披法袍、执法槌,走向审判台……如今在辽宁 ,三级法院院长、副院长等率先争办案件蔚然成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014年全省法院院长、副院级领导担任审判长参加审理的案件总计4109件,为历史最多的一年。
法院以院长为首的院级领导不同于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其首要角色和身份应当是法官,然而长期以来,院长、副院长更多是审批案件而很少亲自办案,造成优质审判资源逐渐脱离了审判岗位饱受诟病。为根治这一顽疾,辽宁高院去年决定将推行院长、庭长办案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尤其强调院长带头审案。
辽宁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林阳介绍说,院级领导带头办案有利于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理念,并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审判水平提高。一年下来,三级法院院长、副院级领导担任审判长参加审理的案件总计4109件,同比增加36%。其中基层法院院长、副院级领导担任审判长参审和主审案件共计3650件,人均办案4.3件,受到社会关注并获得了积极评价。
据悉,此间这个省法院庭长、副庭长办案18万余件,占结案量三成,人均办案70件,成为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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