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 发自深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富邦保险申请唯冠公司破产清算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由深圳市中级法
2012年7月初,“IPAD”商标权纠纷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为此苹果公司向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唯冠”)支付了6000万美元。唯冠资不抵债的局面已久,这块肥肉如何分配,众债权人也虎视眈眈。
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孙敏表示,富邦保险要求唯冠走破产,是在“吃力不讨好”,她称,唯冠一年多以前已开始盘活存量资产,现在大部分已经清理、变现完毕,如果不走破产,很快就可以由法院分配给众债权人。
孙敏称,“这样又要耽误一年左右的时间,还要赔上一大笔破产的费用,绝大部分债权人都不希望这样,法院对此也很困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副局长对此称,不能在法庭外谈论案情,但“情况不是唯冠说的那么简单。”
富邦保险的委托代理陈忆律师回应,这是唯冠的“一面之词”,陈忆称,若不走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无权要求法院公开一切资产和债权人的资料,更重要的是,法院有权利选择清偿方法,有可能选择“谁先查封谁优先”的原则。
“苹果给唯冠的6000万的补偿金,当时已经被工商银行和几个其他银行先后查封,如果按照此优先权,6000万马上被几家银行瓜分光了,不到轮到其他普通债权人,包括富邦保险。”陈忆解释。
据悉,2010年11月,深圳中院判决深圳唯冠向债权人富邦保险支付867.97万美元,但法院的书面裁定中称,已没有任何资产可供执行。换言之,这八百多万美元,债权人富邦保险一分也讨不回来。
对此,深圳盐田区法院表示,深圳唯冠的财产在查封、处理中,都已被用于抵押贷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深圳唯冠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
索款无望的情况下,2011年6月27日,富邦保险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产并对其破产清算。陈忆解释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只要没有抵押权,对所有债权人都会一视同仁,不存在优先权的问题。”
据悉,一旦进入破产清算,唯冠所有的资产都会托管给清算组,并公布所有财产和债务,唯冠到底有多少资产、有多少债权人,6000万美金怎么分,所有资料都必须披露,债权人对所有情况将一清二楚。
截至9月19日,按破产法程序,唯冠所有资产已经变卖完,下一步债权人登记,确认债权后,法院将按比例分配。而由于银行拥有大多数变卖资产的抵押权,已将其收回。“现在基本就是看那6000万美金怎么分配了,其他的资产基本都被银行拿走。”陈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