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经济市场中风险投资成为非常重要的环节,对此,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前发审委委员龚牧龙表示,风险投资回报虽高,但决策需谨慎,同时在风险投资环节应加强法律意识,才能合理规避风险获取高额回报。
所谓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或者说,“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后者比前者定义更为宽泛,而且突出了创新。
所以,风险投资所指的风险不是一般的风险(risk),而是冒险创新之间(venture)。从另一方面看,同是融资行为,与银行贷款相比,风险投资家投资的是未来,试图驾驭风险,即不是单纯给钱,还有创新的战略制定,技术评估,市场分析,风险及收益回收和评估,以及培养先进的管理人才等。银行贷款考虑的则是一般的回避风险以及财产抵押的现在行为。当然,趋之若鹜的真实动机,还是风险投资的高额回报。而由于中国相关法律体制并不完善,以及经济环境不配套,中国的风险投资依然是“梦想与失望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