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困难一直是困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很大的难题。究其原因,一方面农民合作社门槛低,持续盈利能力得不到保证,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青睐;另一方面,“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规定,使得本身松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流动性很大,贷款在以实质性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发放后,很有可能在回收的时候,借款的社员已经退社。这使得以面向农民贷款为主的农村信用社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出于风险的考虑,不愿发放贷款给合作社。
为了解决资金难题,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探索,其中,在合作社社内成立资金互助社被认为是一条不错的途径。那么,资金互助社能否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之困?它又面临怎样的问题?日前,在晋中市农经办主任景云飞等人的陪同下,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赴山西平遥,采访了该省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单位——晋伟中药材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
应运而生的资金互助社
“资金互助社的成长是随着晋伟中药材合作社自身发展而逐渐成长的,其成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内部成员的资金困难。”2013年3月8日,在位于平遥县岳壁乡黎基村西的平遥县晋伟中药材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二楼会议室,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晋伟中药材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董事长刘伟雄对到访的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一行说。
公开资料显示,平遥晋伟中药材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9月,2007年2月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800万元,入股社员228户。系山西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局确定的该省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单位。
刘伟雄告诉记者,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晋伟中药材综合开发合作社的成员中包括8个企事业单位,农户2742户,成员出资总额3000万元。目前合作社占地22亩,有2600平方米的库房,1000平方米办公楼和正在建设的6000平方米的中药材市场,常年在合作社工作的人员达到35人。预计今年销售总额能够达到3500万元,实现利润268万元。
“晋伟中药材合作社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达到这样的规模,与我们在合作社内部成立资金互助社是分不开的。”据刘伟雄介绍,岳壁乡所在的平遥县历来有种植中药材的传统,他本人从学校毕业后就一直从事中药材的种植、收购与销售工作。
“2004年,国内药材市场上甘草供不应求,价格蒸蒸日上,平遥药农大大赚了一笔。但是,由于当地农民大规模扩种,导致2005年国内甘草价格大幅下跌,平遥药农普遍遭遇‘卖药难’,严重影响了第二年的甘草种植。”刘伟雄说,为了解决销售难题,弥补农民盲目种植药材而引起的价格下跌的不足,他决定成立晋伟中药材合作社。
在刘伟雄看来,晋伟中药材合作社的成立,不仅为农民提供了一个信息平台,还因为统一供种和统一种植等规范化种植,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药材的质量,拥有了与药材企业签订合同和议价的权利,实现了订单化生产。
但是,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样,社员们在扩大生产、购买生产资料需要资金时,合作社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其实,社员们只是在扩大生产和购买生产资料时需要大量资金,而平时,不少社员都有资金存在银行里。”刘伟雄说,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他一直在想,如果能够把这些资金整合起来,成立一个类似的金融互助机构,不仅可以解决社员们的资金需求问题,而且可以通过互助社的赢利,实行二次分红,增加社员收入。
解决了社员资金难题
2007年2月,一家由7户农民组建的资金互助社正式在晋伟中药材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内成立。至2009年3月,晋伟合作社的成员增加到90户,出资总额达到800万元。
据刘伟雄介绍,加入资金互助社的成员必须是属于晋伟中药材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同时需要最低600元费用入股,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账户。按照公司制运营的晋伟合作社的股份分为三种,分别为:基础股、投资股和消费股。所谓基础股,就是社员将一定的款项放在资金互助社中,可以参加年底分红的股份;投资股相对于基础股变动较大,相当于活期储蓄,这部分是不能够参与分红的;还有消费股,只是起到保管的作用,也不参与分红,目前这种股份在晋伟基本已经没有了。
“资金互助社主要是给成员贷款。”刘伟雄告诉记者,贷款面向的只是合作社的内部成员。而且成员在得到贷款之后的使用是严格把控的,对于购买生产资料等为合作社服务的贷款,利息会比较低;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利息要高点,短期利息最高1.5分;贷款的数额不能够超过基础股的80%,贷款期限三至六个月,一般不超过一年。
“资金互助社的成员都有自己的卡,我们在平遥有自己的营业网点,目前一共有5个,基本能够满足平遥地区合作社成员的需求。”刘伟雄介绍说。
在刘伟雄看来,未来5年,我国中草药市场的走势将会持续向上,所以不用担心市场的问题。而资金互助社的成立,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合作社社员的融资难题,而且也助推了晋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在资金互助社的支持下,晋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越走越远。2009年6月在山西省率先成立了工会组织,为职工办理了大额医疗保险。”刘伟雄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遭遇政策瓶颈
但是,资金互助社也遇到了麻烦——金融管理机构并不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金融业务。
“也就是说,我们拿不到合法手续,得不到合法的身份。”刘伟雄说,为了避免成为非法集资,合作社以外的成员送来的存款一律不收。
即便这样,还是不保险。
“虽然资金互助社属于合作社内部成员集资,发放贷款只是针对内部成员。但是国家也没开这个口子,也不保险。”刘伟雄告诉记者,为了避免成为非法集资,他只能按照公司的相关程序,安排合作社内部成员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全部变成股东。
“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抱着一摞厚厚的本子,旁边的会计边翻边说:“这是当时去登记人的花名册,光是收齐所有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一些东西,就累得够呛。”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政策松绑。”刘伟雄说,合作社注册成为公司之后,税务部门要求合作社采用的是企业财务报表;晋伟合作社是合法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当享有正当的免税权利,但是在政府方面,如果想享受正常的免税政策,就必须按照合作社的报表来。两种报表不能对接,形成了两张皮,对企业的财务制度影响很大。
据刘伟雄介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但是工商部门执行的是《公司法》。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另外,合作社成员退出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得到其他股东的签字。面对有2750个成员的晋伟合作社而言,这并不现实。晋伟合作社只能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在社员退社后,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的股东,作为变通的办法。
“最后我希望国家的政策针对性强一点。毕竟现在的合作社数量太庞大了,如果每个都要支持,那资金就太分散了。国家应该将这一部分款项扶持那些办得比较好的、规模比较大的合作社。”刘伟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