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中央财经办副主任杨伟民今天(21日)在“中国经济年会(2013-2014)”上表示,宏观调控只是在经济运行出现异常波动时才实施的政策,没有必要屡屡实施,防止“通胀”或“通缩”,主要应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调节。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强调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文件起草者之一——中央财经办副主任杨伟民分析,这首先要求政府正确履行职责,既不要越位也不要缺位。
杨伟民:只针对部分产业实施的产业政策,只针对部分地区实施的区域政策,只针对部分产品实施的价格管理政策等等,应该不属于宏观调控的内涵。
杨伟民说,宏观调控只是在经济运行出现异常波动时才实施的政策,是熨平经济周期峰谷的政策,没有必要屡屡实施。
杨伟民:小幅的经济波动,政府不调控,市场就会自行调解。有时候中央政府不做,可能地方政府也会自然而然的做一些事情。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在杨伟民看来,宏观调控政策是调控短期经济运行的政策,不是长期的政策,政府需减少管制价格的范围,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将交由市场。
杨伟民:我们有些时候混同了宏观上的控制通胀与微观价格管制,把微观政府对部分产品的管制当做宏观调控手段,所以使水、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基础性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相对滞后,防止通胀和通缩当然是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但这主要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解总供求,而不在于主要进行微观上的部分产品价格的长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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