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有三种形式
中国证券报消息称,如果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和管理的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经过核准,可以发行公募产品。此类机构发行公募产品应当按照公募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具体合规条件有待监管部门作详细规定。
中证报引述消息人士表示,为了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给基金以更多的选择,草案规定了基金的三种形式,即契约型、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其中,理事会型即在基金中设一个类似董事会的理事会,以区别于公司的董事会,对管理公司和托管公司进行监督。无限责任型由管理公司派人带资金到基金中担任无限责任合伙人,依此取得包括有限合伙人投资在内的全部资金的管理权,一旦公司发生亏损,将追究无限合伙人的责任,从而追究到管理公司,以强化管理公司的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草案规定,投资由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的私募基金也将被纳入监管。该人士表示,以后如果并购基金、期货基金等私募基金类型为监管部门所认可或规定,即可顺理成章地纳入该法。
草案要求私募基金订立合同,并对合同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私募基金较灵活的特点,草案对原来“管机构、管产品、管行为”的公募式管理思路进行了必要调整,并明确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思路。
市场反应冷热不一
根据记者了解,目前阳光私募由于申购(认购)门槛较高,需要100万元的起步价,只能流行于小众的圈子,对于大多数投资人来说都是望尘莫及。昨日一位公募基金的持有人吴小姐向记者表示,如果阳光私募以后发行的公募产品,将门槛降低,手续费和业绩挂钩,她当然会首选这类产品。
虽然该政策还未最后落实,阳光私募对此反应冷热不一。赢隆投资的董事长罗兴文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细则,但如果是以现行的公募基金为参考的话,他们届时肯定会发行相关产品。“首先是降低我们的投资成本,由于现在新发信托账号基本停滞,阳光私募发行必须凭借旧的账号,也就是俗称的‘买壳’。现在一个壳的成本在100万元左右,对于发行规模不大的阳光私募来说,还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发行公募产品只需进行审批,就好像打通阳光私募的‘任督二脉’一样。”罗兴文说。
不过也有私募对此表示担心。广州市安州投资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曹凌分析认为,阳光私募目前相对于公募基金来说,最大的优势是相对封闭和仓位没有限制,在市场情况转坏时,阳光私募可以空仓以待,而公募基金因为有红线限制,有时只能眼巴巴看着大盘暴跌,有心无力。其次阳光私募一般是阶段性打开,投资人可以进行申赎,在封闭期内,阳光私募不用担心流动性风险,而公募基金每天接受申赎,给基金经理操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现在还不知道具体细节,如果没有了这两个优势,对于阳光私募来说,也并不见得占了什么便宜。我们还是以观望为主,看具体的政策细节决定下一步到底怎么走。”
深圳市铭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陆炜的反应也是要看细节,“现在说参不参与还为时过早,设定一定门槛并不见得是什么坏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进行股市投资,阳光私募的门槛其实起到了细分客户群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