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政策看点
文化部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作为民间资本进入较早的文化领域,意见首次提出文化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并明确提出国有和民营一视同仁。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表示,《意见》拓宽了民间资本可以进入的领域范围,系统梳理了对民营企业的政策,为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民间资本投入文化领域建设大有可为。
文化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放开
文化领域是向民间资本开放较早的领域,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近7000家,民营电视节目制作企业2800余家,民营电影制片发行公司近400家,全国民营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8家,民营出版物发行企业11万个。
但是,公共文化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两个领域之前均未向民资放开。国家文化发展国际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嘉珊表示,《意见》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文化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不论是公益性的文化事业,还是经营性的文化产业,不论是院团改制,还是对外文化交流,民间资本都可以有序参与。
《意见》首次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
“可以说,《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民间资本可以进入到文化领域的范围,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刘玉珠说。
对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一视同仁
《意见》明确规定,对民营文化企业在立项审批、投资核准、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评比表彰、申请专项资金、享受税收优惠、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要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对民营文化单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标准和程序。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巫志南认为,这一规定,标志着多元主体进入文化领域的合法性和正规化,政策走向从一般性号召进入到实质性推动的阶段。
刘玉珠表示,文件在诸多方面涉及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这也是文化部第一次对民营文化企业的相关政策进行系统性梳理,今后一定会按照《意见》切实落实,不会厚此薄彼,将政策踏踏实实地落到实处。
同时,《意见》还规定,支持民营文化企业、民办机构及民间文化团体人才队伍建设,在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同等对待,带动民间文化人才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多措并举促民间资本更好发展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齐勇锋研究员认为,对于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最重要的是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相关政策的积极扶持,各类资本对文化产业的投资一直保持很高热情,但在公共资源享有、政府规划引导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障碍。
因此,《意见》就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指导和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加快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征信体系,综合运用政策指导、资质认定、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文化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盟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为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积极作用等。
同时,为了推动民间资本更好、更健康、更有序地发展,《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现状、发展趋势的监测和分析,把握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动态。今后,文化部将适时修订《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刘玉珠表示,在各级财政加大对文化支持的同时,将投入更大的力气,利用社会力量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希望民营企业能更多地进入到文化的各个领域中,为百姓提供更多更加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