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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 “全国风险投资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2-8-24 6:59:51和讯创投 【字体:

    由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风险投资专业委员会、全国投资机构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纵横合力集团、合力投资网等机构共同主办的“第三届全国投资机构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暨第八届中国创投融资发展高层论坛”于2012年8月23日在北京盛大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深化科技金融交流,构建资本车道”。和讯网创投全程播报此次论坛。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风险投资专业委员会、全国投资机构科技金融联席会副秘书长于公在论坛中宣读了全国风险投资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以下为于公发言实录:

    于公: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受专委会委托,在此宣读全国风险投资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国投资机构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是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风险投资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的,由全国各方面投资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参加的全国性会议。为了保障会议有序召开,由专委会制定全国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联席会议的与会单位共同遵守自觉维护。

    联席会议的宗旨:加强科技金融工作,促进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结合,引导全国投资机构面向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联合投资,推动全国投资机构对高新区科技创新的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我国提前实现创新型国家做贡献。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风险投资行业的政策法规,听取会议单位对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安排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做专题讲座,加强与会单位的交流和沟通。组织投资机构交流行业动向,共享资源信息,汇集总结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型企业有效结合的成功经验,探索和开拓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有效结合的新途径。

    指导起草《全国创业风险投资年度工作报告》,收集汇总行业素材和信息,为国家拟定有关风险投资行业政策提供支持。研讨风险投资创新环境建设,引导和协助投资机构跨地域的联合投资,为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联席会议的设立,联席会议设立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专委会秘书长提名,主席是全国政协常委、政协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科技部原部长徐冠华,执行主席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高新技术开发区协会会长、专委会会长张景安,秘书长是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高新区中心副主任,专委会秘书长修小平。专委会执行副秘书长林宁,作为联席会议的执行副秘书长,其他副秘书长还有专委会副秘书长于公,还有汉邦联创董事长蒋国平等。联席会议设常务副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秘书长单位的设立和提名,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秘书长提名。

    联席会议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的财务联络沟通会议单位,秘书长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秘书长单位的职责,秘书长单位是由联席会议的正副秘书长组成,根据全国投资机构的需求,负责联系、协调和组织机构到全国各高新区筛选企业联合投资。负责联系和协调高新区和有关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共同举办培训讲座、投融资对也会,评选优质企业,评选年度风险投资行业优秀机构等有关推动科技金融的工作。

    根据会议单位在年末之前申报年度投资、募资、退出事件等有关条件,负责整理、汇总,按业绩排名,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在全国风险投资年度工作会议上表彰。负责收集、汇总全国投资机构与风险投资的行业信息,起草年度报告,编写联席会议会刊等有关宣传材料,负责收集与投融资有关的数据,协助建立和完善各类项目、社会、信息资源,行业、专业知识等数据库,协助搭建投资机构与需要融资企业的网络平台,为会议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前筹备,会议安排和会上决定的承办事宜以及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会议单位,经过专委会相关程序,认定为专委会委员,颁发专委会委员证书,以后凡不参加联席会议活动,又不申诉理由,视作自动退出联席会议,取消专委会委员资格。配合秘书长单位起草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年度工作报告,向联席会议汇集行业信息,协助专委会每年风险投资机构业绩排名工作,推荐可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提交对联席会议以及秘书长单位的工作要求和改进意见,派主管负责人作为参加联席会议的代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秘书长单位保持日常沟通。

    联席会议的经费指场地租金、人员劳务、会议材料等,有关联席会议活动所需费用,按联席会议上获得的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和会议单位的不同称号,不同出资,自筹经费,自行使用。由联席会议秘书长单位负责收取和使用,关于收取标准和使用范围的界定,由秘书长单位会同会议单位本着共享共担,自愿自行的原则协商,另行拟定财务规定。在年终或年初会议上,秘书长单位负责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严禁挪作他用。

    会议单位提出修改条款,应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单位报告申诉,由秘书长单位汇总并修改,提交专委会执行常务委员会通过,在未修改前,依照本会议制度执行。在实施中,如会议单位之间对会议制度认识不同产生分歧,由会议秘书长单位负责解释和裁定,如会议单位与秘书长单位之间出现问题,由专委会秘书长协调解决或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裁定。

    以上是联席会议的会议制度,宣读完毕。今后希望能够联合投资机构,为各高新区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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