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筹划在机构业务部下面新设一个小部门来吸引保险资金。”北京一家基金公司人士7月31日向记者透露。
“事实上,我们对保险资金委托管理业务盯得很紧。”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一人士表示。
7月23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券商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这也激起了三类机构的觊觎。
根据中信建投测算,未来保险资管公司、券商资管和基金公司有望进入潜在规模5000亿元以上,占保险业总资产7%的资管市场。
5000亿元占到了基金公司公募规模的20%,券商资管规模的343.87%,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更是锦上添花。假设按照去年基金公司结盟对企业年金收取管理费费率0.6%计算,5000亿元可为三类机构一年带去30亿元的利润。
然而,这5000亿元的大蛋糕又将如何划分?
“核心还是在于机构的投资能力。”深圳某大型基金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对此表示。
投资能力大比拼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三类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能力孰强孰弱,其公开产品的历史业绩或可管窥见豹。
早在1998年,基金公司就开始发行公募基金;一年之后保险资管开发投连险产品; 2005年,券商开辟集合理财产品业务。
梳理三类产品2008年以来的数据,有多个较为明显的特点。
股票型产品(剔除被动型产品)中,基金上涨市表现更好,投连险次之、券商集合最差。根据华宝证券研究所以及Wind提供的数据计算,2009年,股票型基金产品平均收益率为70.51%,投连险为53.79%,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只有51.45%%。
在今年上半年,亦有类似情况。股票型基金有4.8%的收益率,投连险为3.54%,券商集合只有0.99%。
混合型产品遇到上涨市,基金表现仍为最好,但券商集合会好于投连险。2009年券商集合的混合型产品收益率为47.37%,投连险只有28.61%。
而A股若遭遇下跌市,无论是股票型还是混合型产品,都呈现出公募基金弱于券商集合,券商集合弱于投连险的特点。
2008年,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平均亏损51.22%和45.15%;券商集合股票型和混合型平均亏损45.24%、44.23%;投连险的股票型与混合型平均亏损只有34.39%、19.46%。这一情形在2011年也有体现。
尽管保险资管在固定收益类产品上被认为投资能力更强,但三类机构的历史收益情况却显示,事实并非如此。
多数年份,公募基金的债券型产品都好于同期的投连险和券商集合。
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债券型基金的收益率分别为6.99%、4.74%、7.27%、-3.23%、5.47%;同时间段,债券型投连险的收益率为3.4%、2.61%、3.54%、1.06%、4.41%;同期券商集合的债券型产品收益率为-2.48%、7.38%、5.91%、-8.36%、4.48%。
上海一家券商的基金研究员认为,这可能是债券型基金和券商集合更多参与打新造成的。
而数据显示,没有参与打新的货币型产品,投连险也没有占到优势,券商集合在货币型产品的操作上则更胜一筹。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是券商在杠杆的运用上要更为灵活。”上述上海某券商基金研究员表示。
谁更具优势?
在上述三类资管机构中,权益类产品基金的风险大,但回报也更大,券商集合和投连险则互有胜负;在固收类产品中,投连险处于弱势,基金在债券投资上更具本领、券商在货 币投资中占据上风。
事实上,除了投连险,整个保险资产的投资收益率都不太高。2011年,保险投资年化收益率为3.6%,未跑赢当年5.4%的CPI。2004年至2010年,其年均投资收益率为5%。
北京某保险公司内部人士认为,险资收益率偏低也是保监会出台《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初衷之一。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5000亿的蛋糕就会向券商和基金公司倾斜。
“初期,保险公司可能有关系依赖,还是更愿意让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产投资。”深圳有基金公司担心。
实际上,说到关系,部分基金公司也可能分得一杯羹。有部分基金公司的股东正是保险公司。
其中,嘉实基金背靠中国人保,2008年财政部将其持有的中诚信托32.35%的国有股权,划拨给中国人保集团,后者借此成为嘉实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大成基金的背景同样是中国人保,人保旗下子公司中国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新黄埔的实际控制人,而新黄埔则通过中泰信托直接及间接持有大成基金公司48%的股权。
此外,平安大华则为中国平安集团通过旗下平安信托间接控股。
在保险系的基金公司中,平安大华因为专户业务开展较晚,达不到保监会要求3年以上的规定,不能够即刻分到险资蛋糕。而人保集团对大成基金的偏爱则要胜于嘉实基金。因此大成基金可能会是险资委托管理的大赢家。
在其他基金公司和券商中,过往专户业绩优秀的公司被认为最有可能受险资青睐。
华夏基金、博时基金、鹏华基金、招商基金等在过去管理社保方面都有不错表现;而券商中,东方证券、国泰君安早早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对险资委托准备较早可能更具优势。